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民大发[2016]76号)(附件1)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2017级、2018级我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2.2019年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包含录取当年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学生);
注:2019年返校的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已于2018年录取时评定,不在此次参评之列。
二、指标比例与奖励标准
等级 |
比例 |
奖励标准(元/人·年) |
|
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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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 |
20% |
12000 |
8000 |
二等奖学金 |
40% |
10000 |
5000 |
三等奖学金 |
30% |
6000 |
3000 |
研究生院(部)将根据2019级录取人数和2017级、2018级在校研究生人数确定各单位获奖名额及等次。
三、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推荐免试研究生和达到国家划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全部认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不占学院参评基数;未达到国家划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认定二等奖学金,不占学院参评基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2.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要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及等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调剂录取到我校的考生第一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统考科目成绩加上复试成绩进行评定,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自行制定。
四、2017级、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2017级、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具体评定办法详见《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2.符合条件的2017级、2018级研究生于9月30日(周一)前向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所报材料必须真实,严谨弄虚作假,如有违规,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文件要求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本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宏观调控。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本单位内对拟评学生情况进行公示(附件3),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实施细则、申请审批表、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于10月15日(周二)前报送研究生院(部)(同时报送纸质档和电子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天。
3.各种表格按专业、学号顺序排放,信息录入必须准确。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