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 4号)、湖北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和我院的实际情况,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不断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特制定《中南民族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
一、复试的相关程序
1.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学校统一安排体检。体检异常的考生,入学前需要进行复查。复查仍然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准考证;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或学生证;
a.2015年(普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b.往届毕业生、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家不承认的毕业证书,复试时不予认可(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毕业证书遗失的,原发证单位颁发的“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学籍、学历验证报告。
不论是2015年(普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是往届毕业生、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还须交验经国家权威机构验证的学籍、学历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的“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栏目,按步骤生成12位在线验证码,利用计算机自行打印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具体查询方法见该网站公告。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5)政治思想鉴定表一份。(样表见《中南民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附件四)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在职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脱产学习的书面证明(样表附后)。
(7)每位考生缴纳复试费100元及体检费35元。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1)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以专业方向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小组由3至5名教师(研究生导师不少于2/3)组成。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人数。
(2)专业课笔试:
笔试科目以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英语听力水平测试
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以测试英语听力水平为主。英语水平测试由外语学院组织实施,测试成绩由研招办向学院提供。以10号楼一楼当天公布具体测试地点为准。请考生自备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之和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70% +[(复试成绩总分)÷3×5]×30%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只计算各统考科目的成绩总分,不计算原报考单位的自命题科目成绩。
2.考生的少数民族成份以网报时填写的为准,虚假及复试时更改的民族成份无效。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考生达到国家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我校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外,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党团组织关系第一年基础培训时需转至培养单位(西南大学),考核合格后组织关系转至我校。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5.考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由综合成绩排名的后一名考生递补。
6.被拟录取的新生如要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先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
三、学费与奖学金
根据国家政策统一规定,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全部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住宿费金额按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
从2014年开始,我校实行新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设置了生源奖学金及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
定向培养研究生按照培养合同或协议执行。
四、咨询受理
研究生复试期间,考生若有任何疑问可向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提出并将及时给予考生答复,受理人: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