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底,湖北省教育厅下发《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明确发放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标准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经费来源为:“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并“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现上级主管部门正在按程序办理经费划拨手续,经费暂未划拨至我校,预计到账时间为12月前。2012、2013级研究生目前按照原普通奖学金标准发放部分国家助学金,待经费划拨至我校后,学校将按国家助学金标准及时补齐差额部分。2014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经费划拨至我校后学校再集中发放(从9月开始计算)。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湖北大学财务处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