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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10-06

  1、请于2016年9月1日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向研究生处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交验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3、非定向研究生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需要迁入的研究生自带经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户口迁移证(只限本人,迁入地:湖北民族学院。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学籍上的姓名完全相符,出生年月与身份证相符,出生地为xx省xx市xx县。),正式入学后统一到保卫处办理入户手续。为原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户口不迁入我校。
4、非定向研究生为中共党员的,按以下规定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湖北省内的考生,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党组织将关系转至湖北民族学院党委组织部;湖北省外的考生,由所在地地区级以上党组织将关系转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组织部,再转入湖北民族学院党委组织部。
共青团员凭团员证直接转组织关系。
5、研究生报到时须提交婚育证明,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计生部门开具证明,非应届毕业生由原单位计生部门开具。
6、研究生新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杂费。
学费分学年缴纳。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我校收取全日制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为每年8000元,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每年10000元。
住宿费1000元/年,新生凭学校财务处开具的缴费凭证到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所有研究生原则上要求统一在校住宿。
公共课教材费300元,根据教材的实际使用情况多退少补。
杂费包括入学健康体检费35元,医疗保险费(根据恩施市医保局要求缴纳)。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收,学生不参加的项目所收收费用可申请退款。
7、新生入学路费自理。被褥、床单等生活用品可自备,也可在学校后勤集团购置。
8、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要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9、入学途中请注意人身安全,并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钱财及物品。
 
 
湖北民族学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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