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卷结构
名词解释 约30%
简答题 约40%
论述题 约30%
二、其他
一、法律本体论
考试内容
法的定义;法的本质;法的分类;法的表现形式;法的效力;法的要素的概念和分类;法的要素的具体构成;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部门的概念及其分类;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分类;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事实;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构成。
考试要求
1、识记法的定义;领会并掌握法的本质。
2、区分法的不同种类。
3、识记法的形式和法的效力的概念。
4、识记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的定义;掌握法律规则的分类。
5、识记法律体系的概念、特点和构成。
6、识记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掌握权利和义务的内在关系。
7、准确掌握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
8、识记并区分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9、掌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及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法律演进论
考试内容
法的起源的基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历史发展的概况及基本历史类型;资本主义的两大法系;法律发展的概念;法的继承;法的移植;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与法制改革的内在关系;法制现代化的基本内涵;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道路;法治和法治国家的概念;法治的构成要件及其内在关联;法治和民主的实现形式及其各自的缺陷;宪政的内涵。
考试要求
1、识记并理解法的起源的基本规律。
2、了解法的历史发展的概况及基本历史类型;区分资本主义的两大法系。
3、掌握并领会当代中国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4、掌握并领会法的继承、法的移植和法制改革之间的关系。
5、了解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理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道路和现实选择。
6、识记法治和法治国家的概念;掌握法治的构成要件及其内在关联。
7、掌握宪政的深刻内涵;了解中国宪政之路的实现障碍。
三、法律运行论
考试内容
法的生成的概念与特征;法的实效的概念及产生条件;立法的概念;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立法体制;守法的根据和理由;守法的主客观条件;执法的概念和特征;执法体系;执法的原则;司法的概念;司法体系;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法制监督的概念;法制监督的功能;我国的法制监督体系;法制监督的基本原则;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的原则;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方法的概念;法律方法的基本种类及其内容;识记法律程序的概念与特点;区分并理解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正当程序的作用。
考试要求
1、 识记法的生成、法的实效与法的实现的概念。
2、 识记立法程序;掌握立法体系和立法基本原则。
3、 理解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4、 掌握执法体系和执法的原则的基本内容。
5、理解并掌握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6、了解法制监督的功能和我国法制监督体系的基本架构。
7、了解并掌握法律解释的原则;熟练掌握法律解释的方法。
四、法律价值论
考试内容
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作用的表现;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体系;利益对法律的影响及作用;法对利益的调整作用;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政治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两种自由的概念;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效率的概念;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正义的含义和种类;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法律价值的冲突及其解决方式。
考试要求
1、 识记法的价值的含义;掌握法的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并领会法的评价标准系统。
2、 理解利益对法律的影响及作用;掌握法对利益的调整作用。
3、理解并掌握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
4、掌握法学上自由的概念及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
5、掌握并理解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领会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6、区分正义的不同种类;理解并领会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7、掌握秩序的含义及法律对秩序的维护作用。
8、理解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因,掌握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方式。
五、法律社会论
考试内容
法与政策的关系;法与民主政治的关系;法与生产方式和生产力的关系;法与市场经济的辩证关系;法与科技的互动关系;法与环境、人口和自然资源的相互制约关系;法律文化的概念和特征;法与道德的关系;法与宗教的关系;“法律全球化”的理论基础。
考试要求
1、 区分并理解法与道德、法与宗教的关系。
2、 识记法律文化的概念和特征。
3、 理解并领会法与科技的互动关系。
4、区分并理解法与政策的关系、法与民主政治的关系。
5、深刻领会法与政治体制改革的互动关系。
6、领会并理解法与市场经济的辩证关系。
7、理解法与环境、人口和自然资源的相互制约关系。
8、思考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法制建设。
宪法学
一、宪法基础理论
考试内容
宪法的概念;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历史;宪法制定权及界限;制宪权主体 制宪机关;宪法制定程序;宪法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宪法形式;宪法的渊源形式;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关系的概念与特征;公民;国家;宪法关系的内容;宪法关系的客体;宪法的价值;宪法基本价值;宪法的作用;宪法观念;宪法文化;宪政;宪法与宪政;社会主义宪政
考试要求
1. 掌握宪法的概念、宪法的本质。
2. 了解宪法的分类、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掌握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背景及内容。
3. 理解宪法的制定权、制定机关及制定程序。
4. 掌握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5. 理解宪法规范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的渊源形式、宪法的结构。
6. 掌握宪法关系的内容、宪法主体之间的关系,了解宪法的基本价值,能够从宪法价值来评价某部宪法。
7. 理解宪法观念的作用,了解宪法文化对宪法发展的意义。
8. 掌握宪法与宪政之间的关系,能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内容与方式。
二、宪法基本制度
考试内容
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文化制度;国家形式;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比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与特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与特点;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区划的概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国籍的概念;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公民权与人权;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基本关系;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平等权的概念与内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公民人身自由与信仰自由的概念与内容;劳动权的内容;物质帮助权;教育权;文化权的概念与内容;特定人的权利;公民基本义务的概念与内容;选举制度;国家机构的概念;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资本主义代议机关;社会主义代议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人大代表的职权;人大的会议制度;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国家元首的概念及类型;我国国家元首的特点;国家主席的产生与任期;行政机关的概念与类型;国务院的性质与地位;国务院的职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与地位;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基本概念;人民法院的性质;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组成与任期;政党制度;宪法与政党制度的关系;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容与形式
考试要求
1. 掌握国家性质的定义,理解国体、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与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的特点。
2. 理解国家形式的特点,掌握政体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差别,掌握我国的国家政权形式。
3. 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性质、特点、内容及意义,理解如何加强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 掌握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与分类,以及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掌握单一制的特点,能分析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与特点。
5. 掌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与内容,理解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6. 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性质与内容。
7. 掌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主要内容,分析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特点,了解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内容。
8. 掌握选举的概念、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了解选举制度的作用及基本程序。
9. 掌握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了解各国家机构的职权,
10. 掌握政党的概念与特征、政党制度的定义,了解我国的政党制度,理解宪法与政党制度的关系、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容与形式,掌握我国政党制度与西方国家多党制的区别。
三、宪法实施
考试内容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与宪法实现的关系;宪法实施的基本方式;宪法实施的特点 宪法实施的原则;宪法实施的条件;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内容及意义;宪法实施保障体制内容;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宪法实施过程的概念与特点;宪法实施过程的主要阶段;宪法解释的涵义;宪法解释的对象;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宪法解释的分类;宪法解释的形式;宪法解释的原则;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修改的涵义;限制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程序;违宪审查的概念与特征;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违宪责任的概念、特征;违宪责任的种类;违宪责任的形式;宪法秩序的涵义与构成;宪法秩序的实现;宪法观念;宪法的适用
考试要求
1. 掌握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原则,了解研究宪法实施的意义。
2. 掌握宪法实施的条件,分析我国宪法实施的经验与不足之处,了解宪法实施的过程。
3. 掌握宪法解释的概念与内容,掌握宪法解释的原则,了解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分类、形式、宪法解释的方法。
4. 了解宪法修改的必要性,掌握宪法修改的主要形式与特点。
5. 掌握违宪审查的概念与主要模式,分析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设的要点。
6. 理解宪法秩序建设的重要性,掌握实现宪法秩序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