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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级在职联考工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5-08-30

各相关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4级在职联考工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请认真学习《三峡大学2014级在职联考工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见附件1),并做好以下工作:
1.各招生学院成立在职联考工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领域复试专家小组。
2.各招生学院制定本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于2015年1月13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备案,并于复试前一周在网上公布(不含领导小组名单、复试专家小组名单)
3.专业课笔试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即负责命题、考试和阅卷。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注意做好试卷命制的保密工作,参照学校全日制统招研究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4.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面试得分、复试总成绩,成绩由专家小组当场给出,并由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签名。
5.复试结束以后,请各学院于1月23日前将复试录取名单(含考生准考证号、姓名、专业领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序)报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教学点复试工作由相关学院自行安排,必须于1月22日前完成。
6.复试录取过程中相关材料需备案存档。
 
 
研究生院
2015年1月6日
 


附件1:
 
三峡大学2014级在职联考工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复试工作是在职联考工程硕士招生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工程硕士生源质量。为了切实做好2014级工程硕士复试工作,充分体现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办法
1.学校复试资格分数线
有学位证资格分数线为194分,无学位证资格分数线为200分。
2.复试及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当年在职硕士招生计划,审定各招生学院计划(见附件2)。各招生学院可在学校复试资格分数线的基础上自定本院复试资格分数线,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之比不大于1.2,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复试录取方案。
招生学院自定总成绩计算办法,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计算出考生总成绩并排序后择优录取。
3.特殊考生录取办法
无学士学位考生需向所报考学院提交申请。无学位录取人数控制在本学院招生规模的10%以内。
学校复试资格分数线以下考生需向所报考学院提交申请及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通过方可参加复试与录取。
不接收调剂考生。
二、学院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各 招生学院根据学校划定复试分数线、核定计划及本院实际,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内容包括:①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②复试录取办法;③各专业复试专家 小组名单,要求由3~5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含合作行业或企业部门专家一名)组成;④专业课笔试、复试的时间和地点;⑤复试分数线和名单。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
复 试主要从工程领域的视角考察考生的工程背景、成长过程、研究能力、工作状况、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考核考生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 识分析与解决工程和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命题应当紧密结合工程和生产实际,考试内容应覆盖考生所报考工程领域的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分布正 常,并着重考核考生思路是否敏捷,运用原理是否正确,方法是否合理,论述表达是否清楚。
2.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即专业基础课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笔试试题必须体现专业特色,经过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审定。面试试题着重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应当有考核记录。
四、复试
1.下载打印资格审查表
参加复试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缴纳复试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15年1月20前登录我校财务处网站http://210.42.41.106/,进行缴费,复试费150元/人。缴费前请细读“缴费项目”下方的“操作指南”。
3.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身份证、《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学历和学位证书到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学院需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可要求考生提供学历证、学位证认证报告。
 
 
附件2:
2014级在职联考工程硕士计划分配办法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以服务需求和教育质量为导向,科学合理地分配我校招生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预计我校招生计划为286人,其中预留机动计划6人,280人分配到相关学院,分配办法如下:
1.上线人数不足25人的招生学院,计划为实际上线人数。
2.上线人数不足10人,且2015年相关学位点无上岗导师的招生学院,其考生归到责任学院参加复试并排名。
3.上线人数超过25人的招生学院,取上线人数的80%作为招生计划。
4.无学位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上线人数的10%。
5.机动计划使用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根据以上办法得各招生学院计划表如下:
 
学院
招生计划
其中可录无学位人数
水利与环境学院
27
2
土木与建筑学院
23
2
机械与动力学院
22
1
电气与新能源学院
168
11
经济与管理学院
40
2
机动
6
 
合计
286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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