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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工作安排

本站小编 武汉理工大学 /2015-08-25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和《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文件精神及我校各招生学院初试成绩的分布情况,特制定以下复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复试分数线及考核内容

1、复试分数线:

类别

复试分数线

有学位

无学位

工程硕士

186

192

公共管理硕士

121

艺术硕士

85

2、复试考核内容:笔试+面试

笔试

工程硕士:专业基础课;

艺术硕士:政治理论和专业考试;

公共管理硕士:政治理论

面试:重点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三、复试时间及安排

     1、复试时间:201516日至126

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自定。

2、复试费:工程硕士200/生,艺术硕士300/生,公共管理硕士200/生。

四、复试流程及要求

1、复试流程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笔试—面试”。

2、资格审查

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如实客观提交本人满足相应专业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要求的最高学历、最高学位等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中无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

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和经办人员联系电话,并在考生电子照片上和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加盖公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中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考生不具备复试资格,不允许参加复试。

③考生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满足相应专业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要求的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机构出具的学位或学历认证报告。(以学士学位和本科学历报考者,须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进行学位认证,出具学位认证报告;以学历报考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历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认证,出具学历认证报告;以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由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机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论证报告,网址:http://www.cscse.edu.cn)。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不能按时提供者,不允许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资格审查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凡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将终止考生复试或拟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申诉及监督电话:027-87651413

咨询电话:复试期间,考生请咨询本人报考学院,具体电话如下:

 


学院编码

学院名称

电话027

001

经济学院

87296662

005

艺术与设计学院

87885181

007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87885647

008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87164677

009

机电工程学院

87218976

010

汽车工程学院

87859667

011

自动化学院

87648418

0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87216780(马区) 86582188(余区)

013

信息工程学院

87651806

014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87165906

015

交通学院

86581133

016

航运学院

15207134320

017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86580952

018

管理学院

87859039

020

物流工程学院

86569891

021

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

87749300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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