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声明
我校在以往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过程中,曾出现有人以帮考生争取到调剂复试名额为借口向考生索要财物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我校的形象,影响了我校正常的招生秩序。为了今年及以后招生工作的顺利、有序、公平、公正地开展,特发表以下严正声明,同时我们提醒广大考生不要轻信谎言,以免上当受骗。
1.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和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行,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的各个环节。
(1)调剂复试名单的确定:根据初试成绩,综合考生参加科研活动(论文、项目等)、比赛获奖、个人特长等多方面情况,择优调剂有创新能力或创新潜质的考生。
(2)录取名单的确定:严格按照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计算出的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详见《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3)今年我们录取的所有考生都是自费。
2.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遵照国家的法规和政策,在整个过程中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宣传及调剂、复试、录取工作,也从未在招生过程中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若在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的过程中有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以换取复试资格、录取名额或公费名额等借口向您索取钱物的情况,热忱欢迎您向我们举报,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3260100(纪委监察室),0771-3262606(研招办)。
(2)来信举报:邮政编码:530006
来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 广西民族大学监察室(或研究生处)
(3)来访举报:
广西民族大学监察室(校办公楼附楼二层)
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处(科技楼404)
3.对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冒充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单位、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对举报人情况将严格保密。
4.有关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请登录学校研究生处网页(http://yjs.gxun.edu.cn/yjs2011/yjs/)查询,或垂询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3262606,也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咨询。
特此声明。
广西民族大学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