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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招生工作的原则与指导思想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
(二)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严格按本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录取。
(三)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进一步扩大导师的自主权。
(四)实行阳光招生政策,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及监督制度。
二、组织管理
(一)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服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在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在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博士点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学院的博士招生工作。
(三)各学院须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为负责人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复试监督小组成员3-5人,负责学院博士招生复试、录取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监督小组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各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 依据教育部及本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制订本单位的实施细则,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在考试前公布,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
2. 复试前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核。
3. 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4. 审核各学科专业拟定的调剂名单。
5. 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 审核和上报本单位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
7. 对考生提出的复试录取方面的问题进行解释,处理遗留问题。
(四)各学院原则上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相近学科专业可联合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组长一般由博士生导师或学科带头人担任。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
依据本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拟录取类别或备录排序。
三、资格及材料审查
(一)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在初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2014年5月31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复试小组在初试前对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初试
(一)组织部门
初试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安排。
(二)初试时间
初试定于2014年5月10日-11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初试科目
5月10日上午 外国语
5月10日下午 业务课一
5月11日上午 业务课二
5月11日下午 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考政治理论)
初试均为笔试(闭卷),满分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广西民族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四)初试地点
多媒体楼,具体考场见准考证(考生5月8日-9日到研究生处报到并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五、复试
(一)组织部门、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安排,于2014年5月12日-13日进行,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通知。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学术水平考查
(1)面试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过程必须全程录像和录音,具体规范参照《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细则》进行。
(2)外语听说测试
复试时要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进行专门测试,其中,非英语专业考生进行英语听说测试,英语专业考生进行法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满分为100分。具体做法及要求可参照《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说测试实施办法》进行。
(3)同等学力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中必须加试2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由学院组织考试。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掌握。
(4)跨学科加试
对跨学科的考生,根据《广西民族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上列出的科目进行加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由学院组织考试。
复试小组负责判定考生是否属于跨学科。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结合考生提交的《政审表》,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考生进行统一体检,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 卫生部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六、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8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5%
七、成绩复查
(一)若考生对自己的初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3日内,向研究生处书面提交申请进行成绩复查。研究生处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并在2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二)若考生对自己的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3日内,向学院书面提交申请进行成绩复查。学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并在2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八、拟录取名单
(一)拟录取规则
各学院听取导师的意见,以考试成绩为基础,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在提出拟录取名单之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二)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未达60分的;
3.所有跨学科加试课程成绩都未达60分的;
4. 复试成绩未达60分的;
5.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的;
6. 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7. 未按规定参加所有考试项目的(包括体检)。
(三)关于考生拟放弃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向学院或研究生处提交《放弃拟录取声明》),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失去拟录取资格后,原则上不可申请恢复,经导师提出,学院可以从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
(四)拟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的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凡是能提供定向协议的考生,按照定向就业拟录取,其他的按照非定向就业拟录取。
九、复试及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我校博士招生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如下(各学院负责组织的考试,其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通知到考生本人)。
时间 |
内 容 |
主要负责单位 |
5月7日前 |
各学院报送本学院的初试评卷人员名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名单、各学科复试小组名单及面试场地、时间安排表 |
各学院 |
5月8日-9日 |
考生到学校研究生处(科技楼404)报到,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交纳复试费;然后到各学院报到,获取复试通知信息 |
研究生处 财务处 各学院 |
5月10日-11日 |
初试 |
研究生处 |
5月10日-11日 |
初试统一评卷 |
研究生处 各学院 |
5月12日-13日 |
复试 |
各学院 |
5月12日-13日 |
各类加试科目考试 |
各学院 |
5月12日-14日 |
考生自行前往医院体检(须空腹) |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研究生处 |
5月14日-16日 |
确定拟录取最低分数线 |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5月16日 |
将拟录取考生汇总表、复试审批表等材料上报研究生处 |
各学院 |
5月19日 |
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研究生处 |
5月20日 |
开始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考生完成相应的确认手续 |
研究生处 |
5月20日 |
调取考生人事档案 |
研究生处 |
十、复试材料的使用
(一)必须在5月14日之前上交研究生处的材料
1.录取审批表(附件1),录取审批表上须注明建议录取类型、备取排名或不予录取。每专业可报适量备录取的考生。
2.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汇总表(附件2)。
3. 各门加试科目的成绩单(附件3)、答卷及考场记录单(附件4)。
(二)其他材料请各学院妥善保管,以备研究生处查阅。
十一、招生工作纪律
1. 若考生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违规或作弊的事实还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2. 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违反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有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若是博士研究生导师违反的,研究生处还将违规情况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对其研究生导师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理。
3 招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的任何工作。
十二、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将派监督人员到每个复试小组对综合面试环节进行监督。
2. 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在所有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十三、其他
1. 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协助督促所在单位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2.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有关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重要信息都会挂在我校研究生处主页,请考生注意查询。
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审批表
附件2:广西民族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汇总表
附件3:广西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加试科目成绩单
附件4:广西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加试科目考场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