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拟录取名单公布方式
(一)第一志愿考生:由各培养单位通知第一志愿考生,也可待4月13日后凭考生编号及姓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yz.gxnu.edu.cn)查询是否已进入拟录取名单。
(二)调剂考生:我校于4月1日起在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陆续发放拟录取通知短信息,调剂考生在接收到教育部调剂系统发出的拟录取短信息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8小时内)在调剂系统确认拟录取,否则将被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我校有权取消拟录取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考生一旦接受确认拟录取,将不可取消或调剂到其他院校,请各位考生注意。
拟录取名单确认后,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二、 录取相关
(一)录取工作:我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综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转人事关系。
2.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必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在4月30日前将与定向单位主管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广西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请不要在协议上做任何改动,否则视为无效协议)一式三份寄到我办。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作出说明。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录取类别只能是定向就业。
4.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需求申请更改为“定向就业”。
5.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6.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最终以通过教育部录检结果和我校发放的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
(三)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全部为定向就业,不转入人事档案。
(四)录取通知书:拟录取考生通过教育部审核之后(6月中旬),学校将统一以EMS形式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联系方式以考生网报时填报信息为准)。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前,经常关注我校研招网(http://www.yz.gxnu.edu.cn/)相关动态,后续一些相关工作都将在网上发布。
三、考生人事档案和政治审查表的调取
(一)被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都必须调取其人事档案。
1.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将《广西师范大学2018级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档函》(复试报到时已发放给考生)交本科毕业学校学工处,并于5月30日前将《广西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寄到我校档案馆。人事档案须在7月底前寄达我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2.非应届生:请将《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调档函》(复试报到时已发放给考生)交给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并于5月30日前将《广西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和档案寄到我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二)被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不寄人事档案,只需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并于5月30前寄至我校档案馆。
我校档案馆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档案馆学生档案室收,邮编:541004。
四、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5月1日前须将以下材料交到我办:
(一)应届生要上交的材料:①学生证复印件一份;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户口本复印件一份;④《广西师范大学招收少数民族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往届生要上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②户口本复印件一份;③与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订并已加盖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广西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
五、 入学
2018年9月,考生按《广西师范大学2018级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以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报考的学生, 2018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录取检查和我校政审通过后,方为正式录取。如在录检过程中发现拟录取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存在作弊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录取政策的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我校将于6月初在我校研招网公布正式的录取名单,在6月中旬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向我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被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被我校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拟录取考生和推免生)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请秉持诚信原则务必第一时间告知我校研招办。
(四)相关表格可以在下载区(http://www.yz.gxnu.edu.cn/html/sublist_13.htm)下载。
(五)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5833630、5838221
2.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我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会以任何名义要求考生提供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广大考生谨防违法欺诈。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