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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医科大学少数民族上线的考生的通知

广西医科大学 /2014-06-30

 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政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分数低于国家规定的B类考生分数线,但是高于少数民族政策的分数线,即总分在245分-274分,或单科(满分=100分)在30分-34分,或单科(满分>100分)在45分-104分的考生,可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仅限两类情况:①报考地处B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只能进行委托培养方式就读,学费自理。修业期满后,必须按照国家的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要求,以及毕业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具体就业政策,服从就业安排,在广西区内就业。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只能进行委托培养方式就读,考生必须与报名时填报的单位签订委培协议,修业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委培单位必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因此,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应届考生需签订“区内就业协议书”,并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生证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须与原单位签订委培协议书,签字,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2、提供户口本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当地派出所的印章。报到时须提交上述两材料,否则不能报到。

委培协议书在研究生学院主页中,“招生管理”-“表格下载”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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