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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广西艺术学院 /2014-07-06

 广西艺术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复试考生的基本条件

(一)一志愿考生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地区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艺术学”门类:英语、政治单科成绩不低于31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47分,总分不低于315分;“文学”门类:英语、政治单科成绩不低于52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8分,总分不低于340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英语、政治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总分不低于245分。

(二)二志愿调剂考生

1.必须符合我院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地区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不低于所调剂的专业在B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外国语要求为英语。

5. 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复试安排

(一)考生报到

1. 时间: 4月119001700

2. 地点:学院图书馆一楼阅览室。

3. 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考生交(验)本人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交验。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交验(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生证及就读学校教务部门证明)。

3)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就业协议须在425日前交。表格请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41寸彩色近期照片2张(体检时交体检中心)。

(二)考试安排

 

411(周五)

上午9001700

复试考生报到,参加《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412(周六)

上午

各专业科目考试,组织评分 

下午

各专业科目考试,组织评分

晚上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组织评分

413(周日)

上午

考生体检,组织评分

下午

综合面试、各专业科目考试,组织评分

 

414(周一)

上午

综合面试

下午

综合面试

415(周二)—17日(周四)

统计成绩,计算权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18(周五)

向考生反馈拟录取结果

注:以上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于报到时公布。

 

 

 

(三)复试内容

1. 专业课:专业课:23门。(各专业方向专业课考试科目、参考书目、考试要求及考试大纲见我院网站:http ://www.gxai.cn/研究生处网页招生简章)。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考2门本科主干课程科目考试。

2.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面试形式):主要是采取考生3分钟自我介绍,回答所抽签的问题,对考生的听、说能力进行评定。

3. 面试

1)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和培养潜力进行测试,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本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方面经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事业心、责任感、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综合考查。

2)考生面试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本人业绩能力的材料:

① 考生自述(用A4纸打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② 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

③ 发表相关领域论文及有代表性的科研创作成果(美术设计作品可用照片)。

④ 参加有影响的学术活动、比赛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获奖证书。

(四)体格检查

所有取得我院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我院指定时间到广西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声乐方向的考生还须增加声带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德、智、体全面衡量,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复试成绩合格,按录取成绩(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等专业的技能方向同时参照专业主科(即演唱、演奏、编舞、舞蹈表演、编演、播音主持等科目)的复试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考生,必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协议。

(二)录取成绩折算办法

1.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等专业技能方向: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1 + 复试成绩×0.9

2.其余各专业方向: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2 + 复试成绩×0.8

其中:

1)录取成绩、复试成绩为折合分,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①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等专业技能方向:复试成绩 = 英语成绩×0.05+专业考试成绩平均分×0.75 + 面试成绩×0.2

②音乐表演专业技能方向:复试成绩 = 英语成绩×0.05+专业考试成绩×0.75 + 面试成绩×0.2,其中,专业考试成绩=专业主科成绩×0.75+非主科成绩×0.25

③其余专业方向:复试成绩 = 英语成绩×0.05+专业笔试成绩平均分×0.55 + 面试成绩×0.4

3.同等学力报考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科目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学费及学制

每生每年15000元(以上级物价部门审批为准),学制3年。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职人员必须在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的定向单位必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签订的定向单位必须为原单位。

六、考试用具

请考生按照本人报考专业方向考试科目的要求(详见《广西艺术学院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及考试要求》),做好相应考试用具的准备。如美术、设计专业准备好绘画工具(画笔、颜料、毡子写生用画板等),演唱科目考试必须用钢琴伴奏,不能用伴奏带,学院统一提供钢琴伴奏,考生在不影响考试秩序的前提下可自带伴奏(费用自理)。

七、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如需享受政策加分项目考生考生须在48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享受相关政策。

九、考生必须持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复试。

十、我院今年招生计划为408人,其中,学术型172人,专业学位236人。我院全面实施差额复试。根据我院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开展复试调剂工作,原则上招生计划数与复试考生人数比为11.52

 

广西艺术学院

0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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