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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北民族大学 /2014-09-17

 西北民族大学2014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二)招生计划:4名(仅供参考,具体以2014年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二、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双语师资)、农牧业、医学、少数民族语言及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和经济、能源、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三)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要求学习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硕士阶段课程,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含2篇)相关学科学术论文(第一署名)。

(四)年龄按2014年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3月12日

报名地点: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兰外考生可函报)

五、报名流程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陆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网页(网址:http://dwzy.xbmu.edu.cn/yjsc/ ),下载《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西北民族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西北民族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和《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二)考生于2014年3月上旬登录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网页(网址:http://dwzy.xbmu.edu.cn/yjsc/),按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考生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的《西北民族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

(三)考生填写完有关表格,于2014年3月12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①《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②《西北民族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③两份《西北民族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位专家各一份);④《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⑤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同等学力考生提交要求的材料);⑥身份证复印件;⑦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学习过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硕士阶段课程证明及成绩单以及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过的相关学科学术论文全文复印件及刊物原件;⑧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研究生院(部、处)介绍信;⑨本人签字确认的《西北民族大学2014年博士网上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后打印出的博士生网上报名信息)。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报名当天到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交验身份证、硕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领取准考证。

我校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北新村1号  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730030

六、入学考试与体检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二)初试笔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课;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日;初试时间:2014年3月25-26日;初试考试地点:西北民族大学。

(三)复试主要以面试为主,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四)考生体检在复试时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

七、录取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硕士(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三)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进行录取,所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四)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五)所有被拟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由我校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和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八、学费

按照2014年国家及甘肃省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一)被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被录取的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我校。 

(二)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采取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培养方式,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住宿费、生活费自理。

(三)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按协议就业。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四)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注: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及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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