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民族学研究院
2014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一、成立博士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博士生录取工作。所有硕士生导师为领导小组成员,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主任、民族学研究院院长担任组长,中心副主任、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二、初试、复试及申请材料评价等所有成绩均须符合学校和研究院的最低分数线要求。
三、普通考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总分算法=初试成绩(外国语成绩、业务课一、业务课二)÷3×50%+材料评分(满分100分)×1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占20%)×40%。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其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五、录取名额
按报考专业、报考导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六、录取规则
1.统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分别按考生报考专业和所报导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对未录满的导师,由相关导师自行协商解决;
2.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七、名额奖励办法
1.当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上述课题的子课题负责人不予计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横向科研经费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累计50万元以上者、****等,符合以上条件的博士生导师,优先奖励招生名额1个(确定每位博士生导师招收1名博士生的前提下),不重复奖励;
2.当年在SSCI、SCI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3000字以上)发表文章者、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者、获甘肃省社科一等奖者奖励1个名额,不重复奖励,兼职博导不再奖励(院内掌握);
3.如剩余名额少于当年可奖励导师人数时,由获奖励导师协商解决;
4.如剩余名额超过当年可奖励导师人数时,由未获奖励导师协商解决。
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民族学研究院
二○一四年三月廿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