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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4年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办法

兰州大学 /2014-09-05

   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考生上线情况,经文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录取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学校的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和我院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在录取时,初试成绩不做考虑,按报考每位导师的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在招生名额跟导师数量一致时,每名导师均招一名;在招生名额少于或多于导师数量时,名额优先向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倾斜。
  三、考生复试综合成绩=申请材料评价成绩*20%+学术水平能力测试(面试)成绩*70%+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10%。面试包括学术水平能力测试和外语口语测试两个部分。学术水平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外语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
  四、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文 学 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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