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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2014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 /2014-08-25

 西北大学2014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招生生源范围

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招生名额:20名

五、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之日起到2014年9月1日为止,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5.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6.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六、报名与考试

(一)考生应参加2014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统一报名和入学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9:00-22:00

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0日—14日8:30-17:00

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5日。

(二)具体报名程序为:

   1、报考该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先下载“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非在职考生须在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盖章;在职考生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意见”和“单位意见(在职考生)”栏内分别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同时按要求将表寄至相关部门。请考生于11月10日前将该表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的“网报校验码”完成网上报名和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七、录取

    1、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和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3、在20名招生计划中,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4、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户口根据考生自愿和招生单位要求决定是否迁移。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学生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其他

1、专业目录、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其它相关政策请查询《西北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协议书规定执行。

3、学费、奖学金政策依据国家及陕西省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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