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特定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招生规模
具体招生人数将于2014年3月底确定,并在复试前向参加复试考生公布。2013年我校招收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156人,我校招收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64人。
三、报考条件
(一)法律(非法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2013年11月14日)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本专业专业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详见初试科目中“备注”栏);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法律(法学)
1.符合(一)中1、2、3、4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名
2013年10月10日-31日,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根据各省级招办的网报公告选择相应的报考点;11月10日-14日,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编号,非应届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五、初试与复试
(一)初试时间:2014年1月4-5日。
(二)初试科目
1.法律(非法学)
类别、领域名称(代码)、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编码及名称 |
备注 |
※066法学院 |
|
0931-8913767 |
◆法律(非法学)(035101)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法理学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宪法学、民法学。 |
2.法律(法学)
类别、领域名称(代码)、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编码及名称 |
备注 |
※066法学院 |
|
0931-8913767 |
◆法律(法学)(035102)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法理学 |
1.同等学力考生要求: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诉讼法学(含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 |
(三)复试时间:2014年4月,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确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地点:兰州大学法学院
六、录取与培养
(一)按定向类别录取者,在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户口关系,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按非定向类别录取者,须在入学前将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工资关系、户口关系是否迁入我校,由考生自主确定),毕业时按毕业当年国家就业政策自主就业。
(二)法律(非法学、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三年。
(三)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一)方式一
部 门:兰州大学法学院办公室
电 话:0931-8913730
联系人:吴老师
(二)方式二
部 门:兰州大学法学院广东教育基地
地 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23栋-216-222室
电 话:020-87688090、13640326716
联系人:陈飞霞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