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凡被我院正式录取并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须达到相应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品行优良,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3.积极参加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
4.学风严谨,学习刻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
5.评选当年内无旷课现象。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贯彻学校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
4.学习努力,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在校期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全学程无旷课现象。
3.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4.在校期间,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5.身体素质良好。
第三条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一)优秀研究生优先条件
1.在我校专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2.在省级及以上的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或在省、部级(含)以上科研或学术评选活动中获得奖项。
3.大学英语6级达到426分(含)以上。
4.在社会活动中,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优先条件
1.担任学院研究生会工作或校研究生会工作。
2.在社会活动中,受到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优先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等荣誉称号。
2.在读期间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毕业论文得到专家好评并被评为优秀硕士论文。
4.考取博士研究生的。
第四条 评选办法
(一)组织管理
1.评选工作在学校领导下,由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统一安排,每年将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比例分配给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时间要求进行评选工作。
2.各培养单位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评选工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培养单位党政领导、研究生教师和导师代表组成。
(二)评选步骤
1.对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条件,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2.导师签署意见;
3.工作领导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初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
4.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比例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5%;优秀研究生干部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四)评选时间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年十月进行。
2.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根据不同的培养年限,分别在每年五月(夏季毕业)或十二月(春季毕业)进行。
第六条 表彰与奖励
(一)被评选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研究生”,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选出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 须填写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生登记表, 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 附则
(一)研究生评优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
(二)本规定由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