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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树立优秀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甘教思〔2013〕3号)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甘肃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名额(一)评选范围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研究生。(二)名额各学院限推1名“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二、评选标准(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所修课程单科成绩均不低于8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85分,学习成绩位列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应届毕业研究生,英语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所修课程单科成绩均不低于8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85分,学习成绩位列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应届毕业研究生,英语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3、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4、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三、评选推荐程序1、各学院评选推荐工作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要做到坚持标准,全面衡量,保证质量;2、“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要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由研究生处评选、公示,并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四、评选报送要求请各学院在5月6日(星期一)早上9:00前将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电子版、纸制版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打印)、个人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附件1: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