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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兰州理工大学 /2014-09-17

 兰州理工大学文件

 

兰理工发[20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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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对提高研究生招生生源质量,推动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关于下达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31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加强对我校推免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将我校2014年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推免推荐、接收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实施;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教务处负责学生学习成绩统计、排名、复核;学生处负责学生奖惩情况和综合成绩的统计、复核。

各学院须成立由7(7人以上)组成的推免工作小组,确定分管领导负责学院的推荐工作,成员由有关学科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二、推免对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今年我校推荐免试的对象为纳入国家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2014届本科毕业生(五年制专业为2009级;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其所在学科专业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三、推免工作相关规定

(一)本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大学本科阶段课程学习前3年(五年制专业为前4年)综合测评成绩列所在专业年级排名前15名或前15%

综合测评成绩为百分制,其中以学习成绩为主,学习成绩以教务处出具的成绩为准,各学院的专业(或班级)学习成绩排名必须与教务处一致,涉及到因专业细分等各种问题、造成学院与教务处不一致的必须有书面的说明,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和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并向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并公示。其他与专业能力、科技创新及实践能力等相关的各种奖励附加分所占比重不得高于30%。在此范围内,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附加分涉及的范围及权重,但一个学院的标准应统一,并体现在本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

3.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应达到426分及以上,由教务处出具证明,且必须是在我校学习期间参加的四六级考试获得的成绩。外语学院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专业外语要求。

4.学风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且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未受过学院或学校任何处分。

开展推免工作,必须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综合能力测评的基础上,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突出的学生,优先推荐。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工科人才培养基地班管理办法》,基地班免试推荐比例应高于普通班。

(二)向外校和科研院所推荐的学生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接收单位的有关规定,且各学院向外单位推荐的人数原则上不能低于本学院推免名额的30%。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三)凡已取得接收单位(含我校和外单位)接收函的推免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未经接收单位同意,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各学院在开展推免工作中必须对考生的可能选择做细致了解,若因非特殊原因选拔的考生放弃推免资格的,调减该学院下一年度的推免生分配名额。

(四)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接收单位接收函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推免资格(截止日期:20131025),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五)今年教育部下达的推免计划分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两类,选拔的基本条件及录取后的待遇相同

四、推免工作程序和完成时间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院应按通知精神,根据本部门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即刻制定并公布本部门的推免工作小组、实施细则,924日前,请各学院将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及本部门推免实施细则以学院文件的形式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各学院必须向本院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宣讲本院选拔推免名额、基本原则、条件和日程安排。测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年)学习成绩及排名、素质测评结果,并将以上结果向全体学生公示。选拔程序和结果都要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初步审定,按照本部门的推免名额等额(推荐名额见附件1)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材料包括推免情况汇总表、推免生申请表(附件2)、3年(五年学制的为4年)学习成绩表以及外语四、六级合格证(或成绩单)复印件、在学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各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或其他补充材料)。

(四)926,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我校选拔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十天,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确定为获得我校2014年推免生资格。

(六)明确向外单位推荐的推免生,须自行联系培养单位,并于1025日前将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公函原件报送研究生院。

(七)取得接收单位接收函的推免生,持接收函先到我校研究生院领取推荐免试的校验码,然后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必须选择“兰州理工大学”)。

五、注意事项

(一)推免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逐级向所在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反映。

(二)各学院上报的推免生申请表中单位意见栏内必须注明“外推”或“留校”,“学硕”或“专硕”。对推荐本校的学生,如推荐到本科所在学院的,占用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推荐其它学院的,获得接收学院同意后占接收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后续培养等工作均在接收学院,与推出学院无关。

(三)各学院要确保推免生质量,严防弄虚作假。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我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涉及到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学校规定严肃处理,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校内和校外推免生复试工作均由各学院组织,复试合格方可接收,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并由研究生院统一出具接收函。

推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学院推免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选拔程序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并具有可操作性的选拔细则,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兰州理工大学

                     2013年9月24

2014推免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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