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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2014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通知(二)

中山大学 /2014-04-23

 

各位考生:

       现将我院2014年复试的相关事项给予公布,请您根据附件的相关要求,做好复试的准备。

 

 

                                                                                                                  研究生科

                                                                                                              二0一四年三月三十日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524号)、《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4〕12号)及《中山大学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4〕14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可按报考的学科或专业方向参加我院的复试(已申请专业调剂的按新的学科或专业复试,后来确定专业方向的,按新确定的专业方向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和比例,由各专业方向根据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自行确定。一般情况为,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与招生计划的比例为1.5:1。

2. 专业调剂办法按照研究生院文件及我院各专业上线的生源情况确定。我院会将调剂情况公布在医院的网站“医院管理网—医学教育”网页。除口腔医学专业外,原则上我院只接收院内调剂,不接受院外考生调剂。

3. 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应届生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须在其中1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5. 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硕士)往届毕业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组长1名。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1. 专业课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3小时(含外语笔试)

3)考试形式:闭卷

2.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考试形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笔试满分60分,面试满分40分

3.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临床、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 以面试为主。

b. 考核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各专业方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一个专业方向中有录科研型与临床型的计划,分别按科研型与临床型排序录取。具体细则见我院网上公布的附件)。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1. 孙逸仙纪念医院研究生科

电话:020-81332468

邮箱:graduate2@163.com

2.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1. 复试具体安排详见我院网站。

2. 复试体检标准依据以下文件执行: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2)《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3/13274.htm

3.研究生院将于5月5日后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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