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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中山大学 /2014-04-23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524号)、《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4〕12号)及《中山大学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4〕14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 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上线生源全部参加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的复试。以二级学科为复试单位(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学科),生源差额比例超过1:3的单位,专业课和专业英语笔试后,可按初试成绩加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差额比例至少1:3确定面试名单。

2、关于调剂生源:

1)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学科)合格生源不足时,方能从相近学科、专业调剂生源。全部生源的调剂工作在第一批复试结束后由医院统一安排。

2)调剂生源的全国统考科目必须与复试专业的相同或相近,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复试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调剂到临床专业学位的考生需符合临床专业学位的报考要求。

3)调剂原则为:先相同学科后临近学科,先院内后院外,先校内后校外。

4)校外调剂生要求考生毕业于“211工程”院校且报考学校也是“211工程”院校的考生,并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5)中西医结合临床、口腔临床医学只招收相应一级学科的本科毕业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招收西医的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

3. 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应届生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须在其中1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5. 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硕士)往届毕业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1. 复试方式

1)医院成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领导工作。

2)以学科、教研室或临床科室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五名以上(含五名)教师组成,原则上以当年有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导师为主,复试小组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三名,复试小组组长由教研室(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考生较多的教研室可以设几个分组。

3)各复试小组(分组)必须安排专人作复试记录。

2. 复试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和专业英语笔试

闭卷考试,由医院组织统一考试、改卷。笔试时间共3小时。考试中不得使用任何辅助书籍和工具。专业课满分100分,专业英语满分60分。

2)英语应用能力、临床能力和综合能力面试:

英语应用能力面试40分,临床能力和综合能力面试300分。

面试由复试小组实施。试题由复试小组试前拟定,考生随机抽取题目,同时也可结合考生情况现场提问。每位考生单独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各面试教师当场独立评分,面试教师各自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完成后,由复试小组按二级学科(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学科)考生初试加复试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如出现总分相同现象,复试成绩高者优先排序。对于建议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小组必须明确写明建议不录取的理由。

2. 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的科研型及临床型考生的成绩分别排序,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1.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研究生科

电话:020-85253183

邮箱:zssyyjsk@126.com

2.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二○一四年三月

 

 

附件

 

1. 复试体检标准依据以下文件执行: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2)《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3/13274.htm

2. 研究生院将于5月5日后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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