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一、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学校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现公布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第一批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二、复试报到注意事项:
1.复试报到时间:4月1日上午8:00-11:00,复试报到地点:珠海市梅华东路52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技楼四楼科研研究生科。
2.请各位考生做好复试准备,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备复试报到时查验。
3. 未尽事宜详见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详见附件2)。
考生编号 |
姓 名 |
报考专业 |
初试成绩 |
复试专业 |
专业拟招生人数 |
备注 |
105584890111963 |
张礼超 |
老年医学 |
312 |
老年医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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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84890111961 |
李旭慧 |
老年医学 |
312 |
老年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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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84890111944 |
史涛涛 |
神经病学 |
326 |
神经病学 |
1 |
|
105584890111977 |
黄嘉兴 |
肿瘤学(不分方向) |
339 |
肿瘤学(不分方向) |
3 |
|
105584890111974 |
陈 莹 |
肿瘤学(不分方向) |
338 |
肿瘤学(不分方向) |
|
|
105584890111976 |
刘 琳 |
肿瘤学(不分方向) |
317 |
肿瘤学(不分方向) |
|
|
105584890111984 |
王 丹 |
麻醉学 |
359 |
麻醉学 |
2 |
|
105584890111986 |
邓金瑞 |
麻醉学 |
330 |
麻醉学 |
|
|
105584890111983 |
尹莹莹 |
麻醉学 |
329 |
麻醉学 |
|
|
105584890111992 |
卢慧芳 |
内科学(心血管病) |
355 |
内科学(心血管病) |
1 |
|
105584890112005 |
蒋 甜 |
内科学(消化系病) |
335 |
内科学(消化系病) |
2 |
|
105584890112008 |
肖 瑶 |
内科学(消化系病) |
311 |
内科学(消化系病) |
|
|
105584890111951 |
詹艳利 |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
326 |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
3 |
|
105584890111952 |
陈斌焕 |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
325 |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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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84890112011 |
容 婵 |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
313 |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
|
|
105584890111957 |
周 冰 |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
317 |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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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84890112017 |
陈萍祯 |
内科学(肾病) |
327 |
内科学(肾病) |
2 |
|
注:专业招生人数不含免试生和专项计划。根据复试总体情况,拟招生计划可能会有所调整,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办法
为了做好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规范复试工作程序,遴选优秀人才,保证学生质量,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524号)及《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4〕12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管理
1.成立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的复试及拟录取工作。
2.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对考生的多元考核体系,提高选拔质量,加大复试过程的公正、透明,充分发挥复试在优质生源选拔中的作用。
3.对复试工作精心组织,以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可按三级学科)为单位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设立组长1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每个复试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复试小组按《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和工作基本规范对考生进行复试,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等考核。
4.复试过程中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对参与复试的教师进行必要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关法规和基本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强化复试教师的责任,保证复试质量。各复试小组要安排专人(秘书)记录,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5.在复试过程中,认真做好复试试题和口试提纲的保密工作和复试的组织工作,严禁泄露试题和提纲,严禁复试过程中的一切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作弊考生的复试资格。
6.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按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学科)从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
4.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本专业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不足部分从本院或本校其他医院的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进行调剂,但要按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进行。
5.在规定时间内将我院复试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复试考生名单公布,并将复试通知及有关要求事项通知考生本人。
三、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应届生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须在其中1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5.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硕士)往届毕业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考生参加复试时应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等证件,以备复试教师查验。
四、命题和阅卷
复试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均由本院负责。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考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将试卷现场密封,并安排2名专管人员保管,之后安排专人阅卷、评分。
五、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报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52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技楼4楼科研研究生科。
2.第一批复试:
4月1日:上午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下午召开全体参加复试考生会议,讲解复试相关内容及考试纪律。
4月2日:全天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上午进行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笔试,下午进行面试。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面试的分组在4月1日考生会议上公布。
3.第二批复试:
4月10日:上午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下午召开全体参加复试考生会议,讲解复试相关内容及考试纪律。
4月11日:全天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上午进行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笔试,下午进行面试。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面试的分组在4月10日考生会议上公布。
(二)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以笔试和面试为主。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为主,分为以下三部分: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和外语应用能力考核。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考试内容:考核专业外语和/或公共外语水平。
考试形式:以笔试(闭卷)考核为主。
考试时间:1小时。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具体由各复试组安排。
(3)考核办法:
①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顺序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
②试题由各复试组在考生复试前拟订,试题为3套以上。考核一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③各学科还可根据学科特点增加其它考核方式,如专业学位考生注重考核临床实践能力,科研型考生注重考核实验操作能力。有些学科/专业在面试时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口语及听力情况。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可按三级学科)的录取方式:上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按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科研型及临床型考生的成绩分别排序,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上线生源不足和无上线生源的学科、专业,报考本院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均按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科研型及临床型考生的成绩分别排序,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4.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填写《中山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明确写出建议不予录取的理由。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院纪委、监察科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派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监察。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会及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我院科研研究生科和监察科全面接受投诉、申诉和监督,受理投诉和申诉的时限会在我院的网站公布。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和举报电话:
0756-2528189(科研研究生科 张老师)
0756-2528228(监察科 谭老师)
八、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通过复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分批在我院网站公布。
4.通过复试拟录取的考生请于4月3日或4月9日持体检表到我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安排我院将在复试时通知。
复试体检标准依据文件执行: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2)《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3/13274.htm)。
5.研究生院将于5月5日后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九、联系方式
1.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科研研究生科
电话:0756-2528189(科研研究生科 张老师)
0756-2528604(科研研究生科 吴老师)
邮箱:wuqing0105@aliyun.com.cn
2.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3696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2014年3月19日
科研研究生科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