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国际商学院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办法
为了做好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二级学科、专业的负责人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
2、由二级学科、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一名,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
3、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4、各系各专业在复试前,组织参与复试的教师熟悉复试工作的基本规范,掌握招生政策,增强复试教师的责任感。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5、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职责,并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院系将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与比例
1、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和各学科的具体情况统一划定。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将由我院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复试比例由各系各专业根据本系本专业的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确定。
4、根据生源计划在同一学科门类的其他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考生中调剂生源,原则上全国统考科目要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我校的复试分数线或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并同时达到我校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时间、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复试时间: 3月19日——3月20日
1、报到时间:3月19日(周二)上午8:40—9:10
报到地点:中山大学珠海校区行政楼9楼大厅。
2、笔试时间:3月19日(周二)上午9:20——11:20
笔试地点:中山大学珠海校区行政楼917。
3、面试时间:3月20日(周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中山大学珠海校区行政楼9楼,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笔试和面试。
(三)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初试科目总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400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调剂生需在调入专业参加笔试,然后参加调入专业的面试。
各专业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附下:
专业代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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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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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0应用经济学(含国际贸易与国际企业投资
、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
、国际商法
、金融机构管理
、金融市场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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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101经济学理论综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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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含财务管理、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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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102管理科学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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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方式:闭卷考试。
(3)考试时间:2小时。
2、面试(满分4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1) 面试内容:
① 外语应用能力面试(100分)。
②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300分)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分钟(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
(3)面试方式:
①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将分组进行,考生的分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各小组的评分标准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②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小组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将做认真、详细的记录。
(4)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将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四、复试录取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并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有下列情形,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2、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或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注:中山大学国际商学院对本办法保留解释权。)
中山大学国际商学院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