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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海洋学院2013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中山大学 /2013-10-19

 

中山大学海洋学院2013年
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和《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3〕11号),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由学院相关领导、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二级学科、专业的负责人等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
2.由二级学科、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1名。
3.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
二、复试形式及分值分配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一)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时间为2小时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及参考书目与2013年中山大学硕士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专业课笔试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二)专业英语笔试(满分100分)
分专业进行专业英语笔试,时间为1小时。
非在职全日制的考生按原报考的专业科目参加笔试、复试,未被本专业录取的考生可由缺生源的专业、导师挑选进行二次复试,二次复试将报考专业笔试成绩带入,面试成绩以最后一次计。
(三)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满分300分)
1.面试内容
综合素质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逻辑表达、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实验动手能力及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测试两部分)
2.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3.面试方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由面试小组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或实验操作等其他方式进行。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及相关事项
(一)复试名单的划定
以学校划出的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上线考生均可前来参加复试。
附:2013年海洋学院各专业分数线

   
=100
>100
[07]
[0771]
300
45
80

(二)关于调剂
2013海洋学院海洋生物学专业接收校内相近学科、专业考生调剂和外校优质生源调剂。
申请调剂到中山大学海洋学院的报考外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同时达到中山大学海洋学院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本科须毕业于“211工程”院校(优先考虑毕业于“985”院校,并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水平考试六级的考生)。
关于调剂具体事宜请联系学院办公室阮老师:电话(020)39332159,邮箱sysums@126.com
请调剂考生于2013年3月17日前填写相关调剂表格(见附件)及个人相关资料发送到邮箱sysums@126.com
(二)关于奖助类指标
复试期间,所有申请奖助类的硕士生(含免试生)均需填写《中山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各专业的奖助类指标应结合对申请奖助学金考生的考核情况按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从高到低优先安排报考本专业的考生,调剂生一般用非奖助类指标录取。
四、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地点
(1)海洋生物学[070703]

 

 

2)海洋地质[070704]
笔试时间:3月26日上午9:00-12:00
(需8:30报到并查验资料)
笔试地点:中山大学东校区工学院B204室
面试时间:3月26日下午14:30-17:30
面试地点:中山大学东校区工学院B204室
3)海洋化学[070702]
笔试时间:3月26日上午9:00-12:00
(需8:30报到并查验资料)
笔试地点:中山大学东校区工学院B203室
面试时间:3月26日下午14:30-17:30
面试地点:中山大学东校区工学院B203室
4)物理海洋学[070701]
笔试时间:3月26日上午9:00-12:00
(需8:30报到并查验资料)
笔试地点:中山大学东校区工学院B203室,中山大学近岸海洋科学与技术研究中心(中山大学南校区东北区341号)
面试时间:3月26日下午14:30-17:30
面试地点:中山大学东校区工学院B203室,中山大学近岸海洋科学与技术研究中心(中山大学南校区东北区341号)
2.报到:
需按时到各专业笔试地点报到,报到时要严格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提供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交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在其中一份上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2.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5. 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
五、复试录取
(一)录取按专业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300分),不予录取。
(二)体检不合格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复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按学校规定时间及时将复试表、录取汇总表及相关资料送学院办公室,汇总后通过校务管理系统和纸质版提交录取结果,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中山大学海洋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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