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室、考生:
为了做好我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录取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我校自行确定,2013年我院录取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外语50分,业务课一、二55分,总分180分。
二、复试录取
(一)请各系依照《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的通知》(中大研院〔2012〕527号)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和招生导师在全面考查考生专业素质的同时,要注重对考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及综合素质的考查。对所有参加过复试的考生,均须认真填报《中山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
(二)复试安排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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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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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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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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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上午8:00-8:50 笔试
5月3日上午9:00-11:00 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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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楼301机房
公卫楼317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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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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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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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楼7楼流行病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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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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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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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楼3楼营养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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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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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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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考生提前15分钟到所报考专业点报到。
(三)复试名单
见附表1
三、调剂录取
(一)合格生源不足的导师,可以在同一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属于校内不同招生院系之间的考生调剂,由调出与调入院系双方共同办理考生报考档案的移交手续。并由调入院系将《中山大学2013年校内不同院系相同专业之间调剂博士考生情况表》(附表2)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不同专业(学科方向)之间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调剂录取。确因学科交叉或学科融合需要的,应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并由拟接收的导师提供调剂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专业背景以及硕士论文研究课题与拟接收导师所从事课题研究的关联度、报考导师与拟接收导师所从事的研究的关联度等材料,并填写《中山大学2013年不同专业(学科方向)之间调剂博士考生审批表》(附表3),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研究生院组织的专家组审查同意后,方可调剂录取。
对于已在报考专业参加复试且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复试录取。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不得调剂录取报考其他高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四、导师的配套投入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要求,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及直博生)需要科研经费的配套投入,并采取与导师招生规模相联系的“递进配套”方式。具体投入标准请参见《试行办法》。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招生导师配套经费的划转效率,从2010年开始,已原则上采取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三年的配套经费在录取当年的5月份一次性划扣的做法。学院在分配导师招生计划及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时,将先落实导师的配套投入经费。对不能提供配套经费或配套经费不足的导师,原则上不安排或少安排招生计划。
五、录取原则和纪律
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事关学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声誉,且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录取工作必须坚持以学术为标准,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坚决抵御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防止各种形式的非学术因素的影响,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觉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的良好声誉。在录取过程中,对于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情节和性质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87331122
序号 | 院系所名称 | 考生姓名 | 研究方向名称 |
1 | 公共卫生学院 | 吴晓亮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2 | 公共卫生学院 | 陈夫华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3 | 公共卫生学院 | 曾芳芳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4 | 公共卫生学院 | 王娟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5 | 公共卫生学院 | 张露文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6 | 公共卫生学院 | 刘新霞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7 | 公共卫生学院 | 刘超群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8 | 公共卫生学院 | 冯珊珊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9 | 公共卫生学院 | 王庆川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10 | 公共卫生学院 | 刘俐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11 | 公共卫生学院 | 刘康康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12 | 公共卫生学院 | 蔡伟丽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13 | 公共卫生学院 | 郭貔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14 | 公共卫生学院 | 曾晶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