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了做好我院2011年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根据研院〔2011〕16号文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全院研究生录取工作事宜。
(二).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的,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为单位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并提倡吸纳相近专业的专家参加。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设立组长一名,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
(三).各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组织参与复试的教师熟悉复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四).各复试小组负责人要对本小组所面试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并对考生提出的质疑做出解释。
二、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与比例
(一).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由我院按专业或研究方向从总分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具体比例由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根据其特点及生源情况和招生指标确定。
(三).在同一专业内合格生源不足的研究方向可以在同一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报考不同专业之间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调剂复试。
(四).对初试外语成绩略低于我校复试基本要求,但其他各门业务课成绩及总成绩均达到复试要求,且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突出、科研成果显著、在本学科公认的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第一、第二获奖者或部省级以上在研项目(非自筹)主持人,并显示出较好培养前途的极少数非同等学力考生,可由拟接收的博士生导师提出破格申请,经我校3名本专业的教授(其中一名应是报考导师)推荐,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网公示申请破格考生的资料和专家意见,接受评议和监督。经公示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审批,符合条件者,可进行破格复试。
三、资格审查
我院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时间、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复试时间:2011年4月28日至5月9日,各专业复试的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主页和管理学院主页上的通知(同时会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通知考生)。
(二)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各专业可根据专业要求,适当增加其它考核方式。
(三)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占3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70分。
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含听力及口语的面试,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可另外安排专业外语的笔试内容。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作为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面试由参加面试的教师独立评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并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
(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对本办法保留解释权。)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201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