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从2012年开始全面启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郭文亮朱新秤戴怡平冯增俊石宏道焰学生代表1名(研究生会主席)
二、评选标准
学习成绩 40%
科研成果 60%
附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其他说明
1、学习成绩以第一学年度的必修课成绩为准;
2、科研成果以已经发表的文章为准,不采纳文章录用稿通知。
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加分规则如下
发表论文(每篇):一类期刊10分,二类期刊7分,三类期刊5分,核心期刊3分,公开发表1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按第一作者算,第二作者按40%算,第三作者按20%算;参与著作编写一章按核心期刊算。
主持课题(每项):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10分,校级5分。参与课题有成果的根据成果的等级计算,无成果的不计分。
3、一、二、三类期刊分类以《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最新版)为准;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
4、如有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要奖项,或在某些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附加分,加分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审定。
5、按照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当年学校分配的名额评选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成绩=学习成绩(40%)+科研成果(60%)+附加分。
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