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学院2011级奖学金加分项目公示及加分细则补充说明
(一)总则说明
1、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或限定选修课单科成绩低于65分(不含65分),而且单科成绩未达到本专业前60%的一、二等奖学金入围者,奖学金等级作降一级处理;三等奖学金入围者,不降等,但其排序应在单科成绩高于65分(含65分)的其他三等奖入围者之后。
2、学业成绩及排名因加分导致综合排名上升的,最多只能提升一个等级。
3、学生评奖年度为上一年8月1日至本年度6月22日(志愿服务时间截止到7月7日),任何在本评奖年度以外的加分项目不加分,6月22日以后的奖项或7月7日以后志愿服务等,应放在下一评奖年度。
4、参加ACCA班的同学按照人数比例单独计算综合测评和评定奖学金。
(二)先进集体或个人
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加分项目公示:
先进集体: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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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成员类型
|
加分
|
中山大学红旗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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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主要负责人
|
0.5
|
一般负责人
|
0.3
|
||
一般成员
|
0.2
|
||
中山大学国际商学院红旗团支部
|
院级
|
主要负责人
|
0.3
|
一般负责人
|
0.2
|
||
一般成员
|
0.1
|
||
珠海市五四红旗团委
|
市级
|
一般成员
|
0.3
|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团体(中山大学SIFE团队、绿色青年组织)
|
校级
|
一般成员
|
0.2
|
先进个人:
项目
|
级别
|
加分
|
备注
|
中山大学优秀团员
|
校级
|
0.7
|
|
中山大学优秀团支部书记
|
校级
|
0.7
|
|
优秀学生记者
|
校区级
|
0.56
|
|
5、凡获得多项先进个人表彰者,除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外,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6、同一个集体获得多个先进集体称号只加最高分的一项。
7、主要负责人指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副书记、班长和团支书等;一般负责人指党支部委员、团委正副部长、学生会正副部长、团委委员、班委、团支委等;一般成员指团委部员、学生会部员、班级成员等。
8、其他未列入的个人或集体获得的表彰不加分。
(三)志愿服务与义务献血
项目
|
加分
|
备注
|
志愿服务满160小时
|
0.4
|
|
义务献血
|
0.2
|
不累加
|
国际商学院迎新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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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
国际商学院职业发展规划课助教
|
|
认证为12小时
|
9、义工、志愿服务等,完全按时间计算,每满40小时可加分0.1,不足40小时的不加分,加分上限为0.4。义工、志愿服务等要出具服务时间的证明,参加多项非长期的志愿服务,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并折算服务时间,不同志愿服务的时间可以累加。
10、志愿服务若是作为SSR课程作业,则不加分。但其志愿服务时数可作为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5000元以上的资格认定,个人服务总时数应不少于50个小时,或者无偿献血一次以上。
11、关于亚德客社会实践活动评选、珠海校区“创先争优”活动评选以及寒假招生宣传优秀队伍评选,参赛同学同时拥有志愿服务时数证明者,在奖项加分及志愿服务时数加分两项中自选其一。
12、若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协会、义工队等类似组织的干事,参与组织并随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只能计算实际参与志愿服务时间,作为干事的组织与联络、沟通等工作时间不计入总服务时间。
(四)文明宿舍
文明宿舍竞赛加分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
级别
|
成员类型
|
加分
|
中山大学校级文明宿舍
|
校级
|
宿舍成员
|
0.2
|
中山大学校级文明标兵宿舍
|
校级
|
宿舍成员
|
0.2
|
(五)文化类竞赛
文化类竞赛加分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
级别
|
加分
|
|
畅想青春“纪念建团九十周年系列活动之”铭记师恩,心灵飘香——尊师重教纪录片大赛”
|
校级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0.8
|
||
三等奖
|
0.5
|
||
“尊师重教”微博图文大赛
|
校级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0.8
|
||
三等奖
|
0.5
|
||
“畅想青春”纪念建团90周年系列活动“从心出发,感动你我——漫画身边平凡而美丽的人或事”
|
校级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0.8
|
||
三等奖
|
0.5
|
||
“学雷锋,从关爱身边人做起”系列活动之“四个一”优胜奖
|
校级优胜奖
|
0.1
|
|
中山大学第二届逸仙杯书画大赛软笔组一等奖
|
校区级
|
0.8
|
|
中山大学第四届学生英语课堂展示大赛
|
校级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0.8
|
||
三等奖
|
0.5
|
||
中山大学第二十六届动感地带维纳斯歌手大赛珠海校区六强
|
校区级三等奖
|
0.4
|
|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第二届“文明修身”学生原创艺术作品大赛 一等奖
|
校区级一等奖
|
0.8
|
|
中山大学百科知识竞赛
|
校区级
|
一等奖
|
0.8
|
二等奖
|
0.64
|
||
三等奖
|
0.4
|
||
十大提案校区20强
|
校区级优胜奖
|
0.08
|
|
中山大学“岭航者”管理决策模拟大赛优胜奖(第5名)
|
多院系级三等奖
|
0.32
|
|
第五届珠海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珠海大学生视频大赛优胜奖
|
市级优胜奖
|
0.3
|
|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创先争优”社会实践活动
|
校区级
|
一等奖
|
0.8
|
二等奖
|
0.64
|
||
三等奖
|
0.4
|
||
第九届亚德客社会实践公益活动评选
|
校级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0.8
|
||
三等奖
|
0.5
|
||
“赢在新起点”全国金融投资模拟实训大赛华南赛区团体亚军
|
省级二等奖
|
2
|
|
国际商学院新生口才风采大赛
|
院级
|
一等奖
|
0.5
|
二等奖
|
0.3
|
||
三等奖
|
0.1
|
||
国际商学院新生辩论赛
|
院级
|
一等奖
|
0.5
|
二等奖
|
0.3
|
||
三等奖
|
0.1
|
||
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三等奖”
|
国家级三等奖
|
1.25
|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0周年暨中山大学舞蹈团“青春舞月”专场演出
|
汇演
|
0.1
|
|
2011-2012随中山大学学生合唱团参加校迎新演出
|
汇演
|
0.05
|
13、各种文化类比赛,除加分细则上涉及到的一二三等奖按照细则加分外,其余“优秀奖”、 “优秀团队”等奖项不加分,其中校级及校级以上的“优胜奖”酌情加分。
14、校区级活动加分以校级分数 * 0.8计;多院系级以校区级分数 * 0.8计。
15、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励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对于畅想青春“纪念建团九十周年系列活动以及尊师重教微博图文大赛活动视为同一性质系列活动,该三项活动中获奖项目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16、团体奖项者主要成员按加分细则的等级加分,一般成员减半,主要成员指组长等负责人,一般成员指其他参与人员。团体奖的主要成员和一般成员要由团队给出证明,并由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最终认定。若无出示证明,则统一认定为一般成员。
对亚德客实践活动、“创先争优”实践活动等活动中主要成员以队长认定,一般成员以队员认定;对“赢在新起点”全国金融投资模拟实训大赛华南赛区团体中主要成员以团队中队员成绩排名的前3%认定,其余以一般成员认定。
17、参与没有授奖的大型文艺汇演的,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每项最高可加分0.1,且加分上限为0.5。参加文艺汇演的筹备工作不加分。
18、比赛结果取前3名的则按等级算;若超过3名的,第1名以一等奖计,第2、3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以三等奖计,且三等奖最后一名为第6名。
19、关于亚德客社会实践活动评选、珠海校区“创先争优”活动评选以及寒假招生宣传优秀队伍评选,加分方法同(三)志愿服务类第11条。
20、团队获奖中的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优秀征文等不加分。
21、其他未列入的文化类竞赛不加分。
(六)体育类竞赛
项目名称
|
级别
|
加分
|
|
2011珠海国际半程马拉松赛
|
|
0.1
|
|
校庆体育杯足球/排球项目比赛
|
校级第七名
|
0.55(主力队员)
|
|
0.275(非主力队员)
|
|||
校庆体育杯个人项目
|
校级
|
|
|
“五四杯”排球赛
|
校级
|
第二名
|
0.9(主力队员)
|
0.45(非主力队员)
|
|||
第三名
|
0.8(主力队员)
|
||
0.4(非主力队员)
|
|||
篮球、排球、足球回迁杯
|
校区级
|
加分依照细则执行
|
|
珠海校区乒乓球院系赛(团体赛/个人赛)
|
校区级
|
||
新生杯羽毛球赛/羽毛球个人赛
(羽协)
|
校区级
|
||
2011中山大学“名实足协杯”冠军
|
校区级
|
0.8(主力队员)
|
|
0.4(非主力队员)
|
|||
珠海校区“篮协杯”
|
校区级
|
第一名
|
0.8(主力队员)
|
0.4(非主力队员)
|
|||
第八名
|
0.4(主力队员)
|
||
0.2(非主力队员)
|
|||
校道接力比赛/啦啦队比赛
|
校区级第八名
|
0.2
|
|
院运会个人项目获奖
|
院级
|
第一名
|
0.5
|
第二名
|
0.3
|
||
第三名
|
0.1
|
||
国际商学院“体育节”班际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团体赛
|
院级
|
第一名
|
0.25(非主力队员)
|
第二名
|
0.15(非主力队员)
|
||
第三名
|
0.05(非主力队员)
|
22、校区级比赛加分以校级分数*0.8计。
23、体育比赛以每人每次每项计,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比赛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但累加不可超过3项;获团体奖项者,如接力赛,个人可按此名次加分。同一类体育活动归为同一项目,其中团体参赛和个人参赛分为不同项目,例如:羽毛球赛的团体赛和个人赛加分可累加,两次团体赛的加分不可累加。
(七)文艺作品发表
文艺作品发表类加分项公示:
项目名称
|
级别
|
加分
|
中青Insight发表文章
|
校级
|
0.4
|
(八)学生干部类
学生干部类加分项公示:
项目名称
|
级别
|
加分
|
班长
|
-
|
1
|
团支书
|
-
|
1
|
党支部副书记
|
-
|
1
|
学习委员
|
-
|
0.8
|
其他班委
|
-
|
0.3
|
珠海校区学生会干事
|
-
|
0.3
|
珠海校区团工委干事
|
-
|
0.3
|
院内社团及其他社团干事
|
-
|
0.3
|
宿舍长
|
-
|
0.1
|
24、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只计各种职级相应分数的最高分,不累加。
班委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其他班委以及宿舍长;与其他社团干事、党支部副书记视为不同性质的社会工作,可累加。
25、学生干部必须任期一届届满;任职时间不满一届的,按照实际任职时间情况加分,如实际任职3个月,按照原加分的3/12进行加分。
26、学院ACCA班的班委的加分也按照上述规定加分,因任期只有2011-2012下半学年,故加分减半,但同样不与其他社会工作累加,只计最高分。
(九)辅修与选修
类别
|
优秀
|
辅修
|
0.1/学分
|
选修
|
0.05/学分
|
27、公选课优秀(85分及其以上)可加分,可累加。
28、加分上限为1.2分;
29、其它未列入的考试(如CET-4、CET-6、BEC、托福、GRE、日语能力测试等),不予加分。
(十)附则:
1、以上加分项公示及加分细则补充说明是由国际商学院2011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基于《中山大学国际商学院本科生2012年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而制定,在符合《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2、其最终解释权属于国际商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3、国际商学院2011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
辅导员老师:徐 颖
学生助理: 张嘉玫 胡亿蒙 郑泽楠 张春艳
学生班委: 工一 余剑鹏 工一 李娜萍 工一 何雨馨
工二 罗雪儿 工二 廖安宏 工二 王 灿
工三 马红栩 工三 黄仕垚 工三 林李丰
经一 邓东升 经一 赖利明 经一 陈怡霏
经二 王子旗 经二 沈培逸 经二 盘亚薇
经三 张俪馨 经三 王志超 经三 张欣然
声明:
国际商学院2011级综合测评加分项的公示期为从即刻起至2012年7月15日下午17:00止。以上结果均经过综合测评年级评审小组讨论,以《中山大学国际商学院本科生2012年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根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得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先向班级评审小组成员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附上该班评审小组的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学工办,再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议,将最终结果通知该班奖学金评审小组。公示期结束之后提出的意见一律不受理。
国际商学院2011级奖学金评审小组
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