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引导学生向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发展,配合我校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试行的研究生资助机制改革,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资格
我院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委托培养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在我院学习满一年时间,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尊师重道,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
2.从第二学年开始,申请者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较好地履行“三助”工作职责,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
有《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列举的12条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
二、评定程序
1、学院组成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各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组成。
2、参评者须在每年7月份登录校务系统进行申请,并向学院奖助金评定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3.学院评定小组初步评选后,将结果公示3天,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确定并公示上报名单。
4.学院向学校研究生院管理处上报评定名单,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报学校奖励基金委员会审定并发文公布。
三、名额分配
根据研究生院分配给我院的名额,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到各个专业:
1.尽量平衡各专业获奖助人数比例。
2.尽量平衡各专业新增奖助名额分配。
3.专业学位和类专业学位按本专业可参评人数的10%分配奖助名额。
四、评定条件细则
研究生提交的书面申请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核:学生的思想品行、学术科研和学习成绩,各部分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2、0.3、0.5,三项总分为该生该学年度的综合成绩。下面分别就三个方面予以详细说明:
(一) 思想品行(权重系数0.2)
1.本科生“助教”
担任院系安排的本科助教工作且表现称职者,以该门课程的学分计为该项工作得分(担任助教情况以学院上报教务处材料为准)。学生担任多门课程助教工作,得分可累计。同一门课程如有多人担任助教工作,按上课人数每60人配一位助教(不足60人按配一位助教计),按比例计算工作量。
2.社会工作类
l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计5分;
l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学刊》主编、校级各类协会会长,计3分;
l 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年级党支部书记、校级各类协会副会长等,计2分;
l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分会主席、院研究生会秘书长、院研究生会部长、院团委部长、年级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校《研究生学刊》副主编等、校级各类协会部长,计1分;
l 担任院研究生分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或院团委副部长、年级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各班班委成员、学刊编委等,计0.5分。
l 说明:
(1)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面向学生的无报酬的工作,社会兼职不算在内。
(2)兼多项职务者取最高分。
3.竞赛活动类
获奖项目指本学年内在课外活动中所受到的奖励,包括学术活动奖、文娱活动奖和社会活动奖等。
荣获国家级奖项计20分,省级计10分,市级和校级计5分,院级计2分。各级奖项一等奖获得者计全分,二等奖项乘以0.8,三等奖项乘以0.5。
集体项目获奖者,主力队员(成员)按后一名次加分,非主力队员按后二名次加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分,其余仅作参考。
如所获奖项因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或发表论文等所得(例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论文奖”等),与该类加分项目视为同类性质,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集体活动及政治学习考勤
要求登记考勤的重要集体活动,根据考勤记录评分,缺席一次扣除1分(出差请假经批准者除外)。
4.其他优秀事迹和高尚品行可酌情考虑。
(二)学术科研(权重系数0.3)
l 在国际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SCI、SSCI、EI论文(不含EI会议论文)一篇,或是《地理学报[包括英文版]》上发表论文一篇,计20分;
l 在附录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中文一级学术刊物(不含《地理学报【包括英文版】》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15分;
l 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15分;
l 在其他地理学科重要期刊(按我校公布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10分;
l 在国内一般刊物(有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5分;
l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论丛、增刊和专刊不予计算;
l 发表的译文按同等学术刊物的25%计;
l 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文章计5分,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文章计2分,
l 如果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著作、实验教材、教科书等,国内每万字0.3分(单独作者);集体作者,参照论文集体完成的情况,分别给予计分。
l 说明:
(1)以上论文或著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按100%计分;研究生本人导师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按80%计分;非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按50%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该研究生署名为第三作者,按20%计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2)所有参加评选的论文或著作,研究生本人必须署名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各单位;
(3)同篇论文分别在中英文刊物上发表,只取其中一种刊物加分;
(4)奖助金的评选原则上首先考虑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如果论文已经被接受,必须有正式接受函,接受函的内容包括单独作者还是集体作者,作者排名的顺序,论文具体发表在哪一期;论文以入学当年九月份之后投稿并发表的论文作为有效计分依据;如果是毕业班,原则上只考虑在毕业前能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
(5)提交参评的论文须提交发表文章的原件和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凡论文获录用但未正式发表者,待论文正式刊出(刊出时间截止至2013年6月30日),须提交所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发表论文全文)供核查。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所获奖助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三)学习成绩(权重系数0.5)
硕士生学习成绩,按选修课和必修课采取加权平均后乘以0.5计入总分;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硕士研究生因私出国或作为交换生出国出境学习的,和其他同学同等参评,学习成绩以已修课程计算;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或由学院奖助金评定小组研究决定。
(三)本细则解释权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2012年7月
附录1: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中文一级学术刊物名录
序号 |
刊物名称 |
序号 |
刊物名称 |
1 |
中国科学 |
30 |
西北植物学报 |
2 |
科学通报 |
31 |
植物学报 |
3 |
遥感学报 |
32 |
中国农业科学 |
4 |
测绘学报 |
33 |
土壤学报 |
5 |
地球物理学报 |
34 |
农业工程学报 |
6 |
地学前缘 |
35 |
水土保持学报 |
7 |
第四纪研究 |
36 |
林业科学 |
8 |
地震地质 |
37 |
林业科学研究 |
9 |
地球科学进展 |
38 |
草业学报 |
10 |
地球科学 |
39 |
草业科学 |
11 |
地理学报 |
40 |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 |
12 |
地理研究 |
41 |
岩土工程学报 |
13 |
地理科学 |
42 |
土木工程学报 |
14 |
岩石学报 |
43 |
建筑学报 |
15 |
地质科学 |
44 |
中国给水排水 |
16 |
地质学报 |
45 |
中国公路学报 |
17 |
矿床地质 |
46 |
公路交通科技 |
18 |
地质论评 |
47 |
交通运输工程学报 |
19 |
湖泊科学 |
48 |
城市规划 |
20 |
海洋与湖沼 |
49 |
城市规划学刊 |
21 |
海洋学报 |
50 |
水利学报 |
22 |
热带海洋学报 |
51 |
水科学进展 |
23 |
气象学报 |
52 |
水动力研究与进展A |
24 |
大气科学 |
53 |
环境科学 |
25 |
生态学报 |
54 |
自然资源学报 |
26 |
应用生态学报 |
55 |
环境科学学报 |
27 |
植物生态学报 |
56 |
环境科学研究 |
28 |
生物多样性 |
57 |
中国环境科学 |
29 |
生态学杂志 |
58 |
农业环境科学学报 |
注:上述刊物的英文版同属地理学一级学术刊物。
附录2:
2012学年度地理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新增奖助名额分配表
专业名称 |
各专业 总人数 |
2011学年已获奖助 |
2012学年新增名额(人) |
2012学年获奖助比例(%) |
|
人数(人) |
比例(%) |
||||
自然地理学 |
7 |
5 |
71.4 |
1 |
85.7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14 |
9 |
64.3 |
3 |
85.7 |
人文地理学 |
26 |
19 |
73.1 |
4 |
88.5 |
城市与区域规划 |
5 |
3 |
60.0 |
1 |
80.0 |
海洋海岸地理学 |
5 |
2 |
40.0 |
2 |
80.0 |
水文学及水资源 |
8 |
5 |
62.5 |
2 |
87.5 |
人文地理学(70方向) |
23 |
—— |
—— |
3 |
10%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70方向) |
10 |
—— |
—— |
1 |
10% |
水利工程 |
20 |
—— |
—— |
2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