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山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选基本原则:以当年的科研成果为主,学生工作为辅,学习成绩作为参考。
二、评选内容及标准:科研成果、学生工作和学习成绩三方面
1.科研成果
原则:当年科研成果统一为去年10月1日到当年10月1日之前以中山大学为第
一单位正式发表的或已接收的论文、专利以及专著等。评比时要综合考虑
成果的质量(包括是否核心期刊、是否是SCI收录以及影响因子)、作者排
名、数量等因素。仅投稿并未被接收的论文不予作为科研成果考虑。
① 发表SCI论文(包括实验性论文和综述)以影响因子高低为标准,第一作者影响因子*8,第二作者影响因子*4,第三作者发表影响因子>3的文章时加5分,≤3时加2分。影响因子≤1的SCI文章只计算第一作者的加分。国际会议论文摘要(英文)第一作者加4分。当科研总分接近时,首先考虑有SCI第一作者的同学。
注:已收到录用通知但并未刊登的文章按照已发表文章计算,但无论正式发表时
间为什么时候,第二年奖学金评定时不能重复计算。
② 国内核心期刊及英文非SCI期刊(实验性论文)第一作者加6分,第二作者及其他作者不加分。综述第一作者加分4分 ,第二作者及其他作者不加分。
③ 以共同作者发表文章的,若排序在前的作者为老师时,学生的加分按照以上条例进行计算;否则,作者的加分需在以上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再乘以一定的系数,排序在前的系数为0.8,排序在后的系数为0.6。
④ 获得国家级奖项加8分,省级奖项6分、市级奖项5分,校级奖项加4分。
⑤ 申请专利已公开的,在学生排名中位列第一的加6分,第二的加4分。
⑥ 非核心期刊(实验性论文)第一作者加分4分,综述第一作者加2分,其他作者均不加分。
二、学生工作
① 为保证学生助理资源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从去年九月到今年九月担任助理
工作一学期加1分,两学期加2分;
② 积极参加学院重要学术、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加1分;
③ 担任学院或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加2分,其余研究生干部(含党支部
书记、各班班长)加1分,担任学生干部获得学校或学校以上级荣誉称号
者再加1分。
三、学习成绩
凡参评奖学金的研究生学习成绩需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不计加分。
注:
1.本细则由评审委员组制定,最终解释权归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山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2011年9月
(2011年10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