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以专业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当年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大一与大二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大三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60% + 任选大三学年内五门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40%。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学年本人的综合测评分数(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总分,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二、综合测评加分的上限为6分。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依照学校划拨名额和比例按名次选定。有突出特长者,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资格:
1、受过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
2、本年度所有参评课程中有不及格现象者(体尖生除外);
3、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港澳台侨、留学生生除外)。
五、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如下:
1、在院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等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部,由学工部在学生网统一公示。
2、评选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专业同学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经签名确认(包括没有申请加分者)后上报学工部。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学工部组织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小组成员包括:1)年级辅导员、班主任;2)本年级各班选派学生代表一名(学生代表须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3)学院学生会及团委干部中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4、各班(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参评成绩并在班级(专业)内部公示三天。
5、规定日期前各班级将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初评结果及排列名次制表上交学工部,学工部于上报之日起在学生网公示奖学金参评候选人综合测评排名。
六、院学生工作部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思想教育教师、学生干部代表(保证每个年级至少有1人)。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并再次张榜公布。
七、可加分之活动时间范围是一学年,即从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止。如在该学年内的活动获奖,但在下一学年才接到获奖通知,允许该活动参与下一学年加分。
八、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部。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2年2月
附:
(一)思想表现(上限3分)
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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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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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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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全国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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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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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全国先进班集体班委、团支委
B、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团员,省级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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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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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省级先进班集体班委、团支委,省“三下乡”先进个人
B、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班长、团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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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
A、全国、省“三下乡”优秀服务队成员
B、校级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
C、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班委、团支委,校级优良学风班班长、团支书,校级红旗团支部团支书、班级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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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分
|
A、校级优良学风班、校级红旗团支部班委、团支委;院级红旗团支部团支书、班级班长
B、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
C、校级治安及卫生积极分子
D、校级十佳文明宿舍所有成员
E、校级“三下乡”先进个人或先进团体中所有成员
F、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社团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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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院级红旗团支部班委、团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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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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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优秀团员、校级“文明宿舍”所有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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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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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正式表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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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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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被评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团干部、团员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2、“见义勇为”栏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分数内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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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术科研(上限5分)
学术
科技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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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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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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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校级
|
院级
|
||||||||||||||
等级
|
一
|
二
|
三
|
鼓励
|
一
|
二
|
三
|
鼓励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
加分
|
4.0
|
3.0
|
2.0
|
1.0
|
3.0
|
2.0
|
1.5
|
0.5
|
2.0
|
1.5
|
1.0
|
1.5
|
1.0
|
0.5
|
1.0
|
0.5
|
0.2
|
||
说 明
|
1、科技竞赛作品的种类包括学术科技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以及调查报告等;
2、同一科技作品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获奖,可累加;
3、集体作品获奖可按主要成员(以80%计分)和一般成员(以40%计分)划分,其中主要成员不超过30%。或第一作者以100%计分,第二作者以70%计分,第三作者以50%计分,第四作者以30%计分,第五及以后作者以10%计分,并列作者按照并列前后顺序依次递减加分,如第一作者并列为两人,则排名靠前的按照第一作者以100%加分,排名靠后的按照第二作者以70%加分,而原本为第二作者的加分按照第三作者比例加分,以此类推;
4、特等奖、优胜奖以参照主办方评奖级别予以相应加分;
5、院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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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发表
刊物或专利级别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
核心期刊
|
非核心期刊
|
||||||||||||||||||
加分
|
4
|
2
|
1
|
1
|
0.5
|
||||||||||||||
说 明
|
1、综述只按论文的50%计分;
2、发表的论文计分方式为:第一作者以100%计分,第二作者以70%计分,第三作者以50%计分,第四作者以30%计分,第五及以后作者以10%计分,并列作者按照并列前后顺序依次递减加分,如第一作者并列为两人,则排名靠前的按照第一作者以100%加分,排名靠后的按照第二作者以70%加分,而原本为第二作者的加分按照第三作者比例加分,以此类推;
3、在期刊的增刊或论丛上发表论文按该期刊相应级别的50%加分;
4、在校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最多只计两篇;
5、参加学术科研类项目并已结题,核心参与者(不能超过参与总人数的30%)参照“学术科研”类参加等级三等奖的20%计分,一般参与者按参加等级三等奖的10%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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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工作(上限3分)
加分
|
加 分 条 件
|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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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团总支)副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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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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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学生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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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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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秘书长、部长,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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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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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主要负责人(部长及以上),校团委、学生会委员,班委、团支委,党支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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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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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学生会干事,院社团、各类组织负责人,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副部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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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宿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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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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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担任同一职务超过六个月,工作积极肯干,表现较好者,方可享受加分;
2、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只计算加分最高的两项;
3、院社团、各类组织包括党章学习小组、辩论队、篮球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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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习竞赛(上限3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校区级
|
院级
|
|||||||||||
等级
|
一
|
二
|
三
|
鼓励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加分
|
2
|
1.5
|
1.2
|
0.5
|
1.5
|
1.2
|
1
|
1.2
|
1
|
0.8
|
1
|
0.8
|
0.6
|
0.6
|
0.4
|
0.2
|
说 明
|
1、大学生各种竞赛活动必须是经校、省及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各种活动,如:辩论赛、演讲赛等;
2、如果活动为校内各种学生社团组织的,则该社团必须是经学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
3、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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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娱体育(上限3分)
级 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校区级
|
院级
|
||||||||||
等 级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加 分
|
2
|
1.5
|
1.2
|
1.5
|
1.2
|
1
|
1.2
|
1
|
0.8
|
0.8
|
0.6
|
0.4
|
0.6
|
0.4
|
0.2
|
说 明
|
1、发表文艺作品加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有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刊号的报刊)上发表报道、文学、摄影(文章配图不纳入该范围)、美术、绘画等文艺作品,比照加分项之发表刊物级别,减半加分;
2、文艺比赛指由校、院等单位举办的艺术节、歌唱比赛等演出。获得单项奖励,如最佳、最受欢迎类奖励,以比赛级别的三等奖的50%计分,如果同时获得等级和单项奖励,则以最高分值项计分,不累加;
3、文艺类加分最多只计两项;
4、集体项目获奖等同个人项目获奖,但主力队员和一般队员应区别加分,一般队员是主力队员加分的50%,主力队员与一般队员领队者或组织者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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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类)
(体育类)
名 次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国家级
|
2
|
1.5
|
1.2
|
1
|
0.8
|
0.6
|
省级
|
1.5
|
1.2
|
1
|
0.8
|
0.6
|
0.4
|
校 级
|
1.2
|
1
|
0.8
|
0.6
|
0.5
|
0.4
|
校区级
|
1
|
0.8
|
0.6
|
0.4
|
0.3
|
0.2
|
院 级
|
0.6
|
0.4
|
0.2
|
0.1
|
0.1
|
0.1
|
说明
|
1、体育比赛以每人每次每项计,最多只计两项;
2、集体项目获奖等同个人项目获奖,但主力队员和一般队员应区别加分,一般队员是主力队员加分的50%;
3、破校级以上记录加2分,破中山大学纪录加1.5分,破学院纪录加1分(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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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实践(上限1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校区级
|
院级
|
|||||||||||
等级
|
一
|
二
|
三
|
鼓励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加分
|
1
|
0.8
|
0.6
|
0.2
|
0.8
|
0.6
|
0.3
|
0.6
|
0.4
|
0.2
|
0.4
|
0.2
|
0.1
|
0.3
|
0.2
|
0.1
|
说 明
|
1、大学生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是经院、校、市及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
2、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3、不包括校内社团及协会主办的活动,校外社团及协会等机构举办的活动须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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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扣分规定(扣分没有上限,可为负数)
1、组织纪律
1)无故旷课经查实一次扣0.1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要求参加的会议、讲座等活动,一次扣0.1分;
3)假期之后无故不按时返校者一次扣0.2分;
4)在正常教学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一次扣0.3分,正常教学期间是指周一至周五及有教学内容的周末;
5)发表不当言论或行为,有损学校及学院形象者一次扣1分;
2、宿舍管理
1)违反《中山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者,经查实,每次扣0.1;
2)在校、院系有关部门及学院学生会的卫生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宿舍的成员,每次扣0.1;
备注:
1、体育尖子如按学校有关规定将奖励分计入文化课成绩后,则不再计算文体素质教育体育类的加分,若不将奖励分计入文化课成绩,则可计算体育类加分;若考试原始成绩有不及格者,只能参评三等奖学金;
2、通过加分前进名次不能超过所在专业总人数的10%。如前进名次超过10%的,按10%计算。
3、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时,精确到小数点后第四位。如出现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的情况,学业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4、为保障学习成绩优秀者,鼓励学生认真学习,成绩排名前2%的学生(人数按四舍五入计),将保证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不受综合测评排名之影响,但综合排名可受加分影响在前5%内浮动。人数的2%不足1名则按1名计算。
5、必修课单科成绩低于65分且该科成绩未达到全班(专业)前60%的奖学金入围者,奖学金等级作降一级处理,评三等奖学金者不再降级。
6、各项活动中,学校明文发布的活动才可以算校级,社团协会活动算院级;各校区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均视为院级活动。
7、参加各项比赛、发表文章等,如属于市级的,加分按照“ (省级+校级)/2 ”的公式计算。
8、系列活动比赛、同一活动多次获奖者,例如棒垒球选拔赛、“挑战杯”等,或系列荣誉评选获不同荣誉者、同一荣誉的不同级别获得者,例如五四评优、各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等,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同一活动跨年度获得不同级别奖项者,由获得高级别奖项分值减去前一年度已加分值。
9、以团体形式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或学校以上级的各种竞赛未获奖者,或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义务劳动、公益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者,以及参加院运会未获奖者,每次加0.02分,累计不超过0.1分。
10、根据学校奖励条例规定,参评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在参评年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5000元以上的学生,参评年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50小时,或者无偿献血一次,相关证明与评审材料一并提交,由学生处审核。参评优秀奖学金二等、三等奖及捐赠奖学金5000元以下的学生参加公益岗情况由院系负责审核,此公益活动不重复计入备注9中的加分项目。
11、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50分的或六级成绩不低于520分的,在相应学年综合测评加分中能够加0.1分,但仅限加一次;
12、有特别规定的加分情况参照相关文件处理。
附则:
一、根据《中山大学奖励管理规定》,国家级基地班(如生物技术与应用专业)的学生获一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15%,获一、二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30%,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50%;
二、在“逸仙班”学习的学生,每学年度考核合格者,通过评审享受学校奖学金,即所修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者,均可以得到学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几类情况特殊学生奖学金评选:
(1)转专业的学生,对在上一学年转专业的学生,主要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返回原专业参评奖学金;对于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如生物技术与应用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参评成绩科目应包括第一学期在原专业所学科目及第二学期在转入专业的所学科目,补修学科计入补修学年的参评加权成绩;
(2)境内、外交换生,交换生参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如交换所在学校不能在7月10日之前提供成绩的,可以申请在学期开学后进行评选,评选办法如下:根据交换生所在学院综合测评评选办法计算出综合测评成绩,参照学院同年级或专业已经获得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等于或者超过某等级奖学金综合测评的最低成绩,可获得同等级奖学金。如:李同学在某大学交换,学习成绩于9月10日达到教务处,9月15日(已经错过评选时间)成绩转换完毕后,算出综合测评成绩为3.5分,同等级的陈同学的综合测评是3.4分,是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最低分,李同学即可获得二等奖学金。(注:此项只适用于参评校优秀学生奖学金,错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评选时间的不再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在计算优秀奖学金获奖人数百分比的时候,应排除不能在7月10日前提供成绩不参评的交换生人数;交换生如果评上奖学金,不占用所在院系校内优秀奖学金评选名额;交换生不能只以一个学期的成绩参评)
四、广州中医药大学在我院就读的学生不参评我校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