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新同学:
祝贺你考入深圳大学,并预祝你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入学事项通知如下:
祝贺你考入深圳大学,并预祝你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入学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前应办理好相关手续
1.迁移户口(咨询电话:0755-26534963)
(1)深圳市外的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规定,如入学时不迁移户口,在读期间,学校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凡要求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管辖派出所:粤海派出所)
(2)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请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交至深圳大学保卫部户证室(学生宿舍区篷莱客舍一楼,咨询电话:0755-26534963),逾期不再办理。(注:由于办理入户和新身份证时间约8个月,请新生务必按时交齐材料。)
应交材料如下:①《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身份证(正反复印)复印件2份;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④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相片3张以及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须拍摄深圳市统一联网的身份证数码相片,领取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拍摄地点如下:①学生宿舍区凌霄斋一楼②学生宿舍区篷莱客舍一楼保卫处户证室③学生宿舍区云鸥楼一楼)。
(3)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生不迁户口。
2.迁移党团组织关系(咨询电话:0755-26536609)
党员新生须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广东省省外党员新生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处需写“深圳市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单位需是县(旗、市)及以上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地级市以上区委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委组织部(处)。广东省省外党员新生的组织关系需经深圳市委组织部接收后,再由深圳市委组织部转入我校。广东省省外高校所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深圳市委组织部不予接收。
广东省省内党员新生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处需写“深圳大学党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单位需是县(市)及以上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地级市以上的区委组织部,省委各工委及地(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直和中央驻我省的局级和相当局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委、机关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大专院校党委或其组织部门。
党员新生自行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学报到时请交到所在学院,由学院党委交至校党委组织部。广东省省外党员新生的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将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前往深圳市委组织部办理。
入学报到时未能提交《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新生需告知所在学院并说明原因,有关事项可咨询所在学院或我校党委组织部(地址:办公楼512室,联系电话:0755-26536609;0755-26558625)。
3.档案补充材料(咨询电话:0755-26558494)
如有新生需补充档案材料,补充的各类档案材料需转出单位密封加章,入学报到时,自行交至研究生院档案室(地址:办公楼444室,联系电话:0755-26558494)。
4.其他
准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0张。
1.迁移户口(咨询电话:0755-26534963)
(1)深圳市外的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规定,如入学时不迁移户口,在读期间,学校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凡要求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管辖派出所:粤海派出所)
(2)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请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交至深圳大学保卫部户证室(学生宿舍区篷莱客舍一楼,咨询电话:0755-26534963),逾期不再办理。(注:由于办理入户和新身份证时间约8个月,请新生务必按时交齐材料。)
应交材料如下:①《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身份证(正反复印)复印件2份;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④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相片3张以及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须拍摄深圳市统一联网的身份证数码相片,领取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拍摄地点如下:①学生宿舍区凌霄斋一楼②学生宿舍区篷莱客舍一楼保卫处户证室③学生宿舍区云鸥楼一楼)。
(3)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生不迁户口。
2.迁移党团组织关系(咨询电话:0755-26536609)
党员新生须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广东省省外党员新生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处需写“深圳市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单位需是县(旗、市)及以上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地级市以上区委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委组织部(处)。广东省省外党员新生的组织关系需经深圳市委组织部接收后,再由深圳市委组织部转入我校。广东省省外高校所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深圳市委组织部不予接收。
广东省省内党员新生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处需写“深圳大学党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单位需是县(市)及以上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地级市以上的区委组织部,省委各工委及地(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直和中央驻我省的局级和相当局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委、机关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大专院校党委或其组织部门。
党员新生自行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学报到时请交到所在学院,由学院党委交至校党委组织部。广东省省外党员新生的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将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前往深圳市委组织部办理。
入学报到时未能提交《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新生需告知所在学院并说明原因,有关事项可咨询所在学院或我校党委组织部(地址:办公楼512室,联系电话:0755-26536609;0755-26558625)。
3.档案补充材料(咨询电话:0755-26558494)
如有新生需补充档案材料,补充的各类档案材料需转出单位密封加章,入学报到时,自行交至研究生院档案室(地址:办公楼444室,联系电话:0755-26558494)。
4.其他
准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0张。
二、报到(咨询电话:0755-26538248)
1.报到时间:2012年9月8日-9月9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2.报到地点、报到接站安排及学校地图:关于报到地点、报到接站安排,请于8月中下旬留意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最新公告,对学校环境不熟悉的同学可查看该网址上公布的学校地图。
3.报到程序:
(1) 交验《录取通知书》(交验后交由新生本人妥善保存)。应届本科毕业生还必须交验毕业文凭原件(按教育部规定应届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2) 领取《深圳大学2012级硕士研究生入学指引》按表办理有关报到手续。
特别注意:学校规定在报到前,不提供住宿,请新生切勿提前来校报到。
1.报到时间:2012年9月8日-9月9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2.报到地点、报到接站安排及学校地图:关于报到地点、报到接站安排,请于8月中下旬留意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最新公告,对学校环境不熟悉的同学可查看该网址上公布的学校地图。
3.报到程序:
(1) 交验《录取通知书》(交验后交由新生本人妥善保存)。应届本科毕业生还必须交验毕业文凭原件(按教育部规定应届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2) 领取《深圳大学2012级硕士研究生入学指引》按表办理有关报到手续。
特别注意:学校规定在报到前,不提供住宿,请新生切勿提前来校报到。
三、入学费用
(一)培养费(不含教材费)
1、博士研究生
年龄超过45周岁的2012年博士研究生,根据与我校签订的自筹协议规定,须缴交30,000元/年的学费(按学期缴交,15,000元/学期),其余新生免交学费。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012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部免交学费。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已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采用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的,须缴纳8,000元/年的学费(按学期缴费,4,000元/学期);采用在职学习方式的,学费如下: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共计85,000元(按年缴交),第一、二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交38,500元,论文开题前缴交论文指导及答辩费8,000元。
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共计55,000元(按年缴交),第一、二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交23,500元,论文开题前缴交论文指导及答辩费8,000元。
项目管理工程硕士(MPM)学费:共计44,800元(按年缴交),第一、二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交18,400元,论文开题前缴交论文指导及答辩费8,000元。
金融硕士(MF)学费:共计52,000元(按年缴交),第一、二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交26,000元。
会计硕士(MPAcc)学费:共计52,000元(按年缴交),第一、二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交26,000元。
国际商务硕士(MIB)学费:共计46,000元(按年缴交),第一、二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交23,000元。
教育硕士(Ed.M)学费:共计26,000元(按年缴交),第一、二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交9,000元,论文开题前缴交论文指导及答辩费8,000元。
(二)住宿费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项目管理工程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教育硕士(Ed.M)不安排宿舍)。
住宿费最高 750元/学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按实际住房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55-26537141),新生自备床上用品。
特别注意:无需学校安排住宿者,务必在8月5日前将《校外住宿承诺书》(见附件)以中国邮政EMS寄至深圳大学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凡申请校外住宿者,本学期学校不再安排宿舍;未提交申请者,一经安排,本学期不得退宿。需学校安排住宿者,必须遵守《深圳大学学生宿舍违规处理办法》和《深圳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一)培养费(不含教材费)
1、博士研究生
年龄超过45周岁的2012年博士研究生,根据与我校签订的自筹协议规定,须缴交30,000元/年的学费(按学期缴交,15,000元/学期),其余新生免交学费。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012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部免交学费。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已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采用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的,须缴纳8,000元/年的学费(按学期缴费,4,000元/学期);采用在职学习方式的,学费如下: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共计85,000元(按年缴交),第一、二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交38,500元,论文开题前缴交论文指导及答辩费8,000元。
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共计55,000元(按年缴交),第一、二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交23,500元,论文开题前缴交论文指导及答辩费8,000元。
项目管理工程硕士(MPM)学费:共计44,800元(按年缴交),第一、二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交18,400元,论文开题前缴交论文指导及答辩费8,000元。
金融硕士(MF)学费:共计52,000元(按年缴交),第一、二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交26,000元。
会计硕士(MPAcc)学费:共计52,000元(按年缴交),第一、二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交26,000元。
国际商务硕士(MIB)学费:共计46,000元(按年缴交),第一、二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交23,000元。
教育硕士(Ed.M)学费:共计26,000元(按年缴交),第一、二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交9,000元,论文开题前缴交论文指导及答辩费8,000元。
(二)住宿费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项目管理工程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教育硕士(Ed.M)不安排宿舍)。
住宿费最高 750元/学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按实际住房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55-26537141),新生自备床上用品。
特别注意:无需学校安排住宿者,务必在8月5日前将《校外住宿承诺书》(见附件)以中国邮政EMS寄至深圳大学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凡申请校外住宿者,本学期学校不再安排宿舍;未提交申请者,一经安排,本学期不得退宿。需学校安排住宿者,必须遵守《深圳大学学生宿舍违规处理办法》和《深圳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四、缴费办法
1.培养费
(1)在职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管理工程硕士(MPM)、金融硕士(MF)、会计硕士(MPAcc)、国际商务硕士(MIB)、教育硕士(Ed.M)8月21日前根据《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的具体说明到银行缴交学费。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新生须在8月21日前将学费(4,000元/学期,按学期缴费)电汇或转账(电汇、转账填表格式见)到本人校园卡的银行账户(16位数字)内,银行将根据学费标准统一扣取。
2.住宿费(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项目管理工程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教育硕士(Ed.M)除外)新生须在8月21日前,将住宿费的最高标准(750元/学期)电汇或转账到本人的校园卡银行账户(16位数字)内,银行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入住标准统一扣取。
注意:需要领取“学费收据”报销的学生,必须于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深圳大学西门南侧)的柜台直接缴交学费。费用未按时交清者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电汇、转账学生填表格式如下:
1.培养费
(1)在职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管理工程硕士(MPM)、金融硕士(MF)、会计硕士(MPAcc)、国际商务硕士(MIB)、教育硕士(Ed.M)8月21日前根据《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的具体说明到银行缴交学费。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新生须在8月21日前将学费(4,000元/学期,按学期缴费)电汇或转账(电汇、转账填表格式见)到本人校园卡的银行账户(16位数字)内,银行将根据学费标准统一扣取。
2.住宿费(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项目管理工程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教育硕士(Ed.M)除外)新生须在8月21日前,将住宿费的最高标准(750元/学期)电汇或转账到本人的校园卡银行账户(16位数字)内,银行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入住标准统一扣取。
注意:需要领取“学费收据”报销的学生,必须于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深圳大学西门南侧)的柜台直接缴交学费。费用未按时交清者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电汇、转账学生填表格式如下:
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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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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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您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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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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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你校园卡上的16位银行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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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入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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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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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了更方便您的汇款,您可直接告知汇出银行您的收款行行号:313584000369 平安银行咨询电话:961202或(0755)86110978、26534383
五、入学要求(咨询电话:0755-26538248)
1.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来校报到者,应提前向研究生院(筹)书面请假,未经准假逾期报到者,按旷课处理。逾期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其入学资格。研究生院(筹)咨询电话:0755-26538248。
2.为确保宿舍内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深圳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宿舍禁止使用或存放煮食(煮水)类设备、电冰箱和洗衣机等电器。请勿携带大功率电器入住宿舍。
3.根据《深圳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宿舍内禁止饲养动物。请勿携带动物入住宿舍。
4.为保证校内交通安全,禁止学生在校内驾驶机动车辆,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
5.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制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同意,研究生受理部门批准,须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手续,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1.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来校报到者,应提前向研究生院(筹)书面请假,未经准假逾期报到者,按旷课处理。逾期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其入学资格。研究生院(筹)咨询电话:0755-26538248。
2.为确保宿舍内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深圳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宿舍禁止使用或存放煮食(煮水)类设备、电冰箱和洗衣机等电器。请勿携带大功率电器入住宿舍。
3.根据《深圳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宿舍内禁止饲养动物。请勿携带动物入住宿舍。
4.为保证校内交通安全,禁止学生在校内驾驶机动车辆,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
5.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制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同意,研究生受理部门批准,须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手续,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六、特别提示
学校将吸收研究生担任助教与新生导师等工作,各位研究生可按照要求申请工作岗位,若获聘约,有相应岗位报酬。
学校将吸收研究生担任助教与新生导师等工作,各位研究生可按照要求申请工作岗位,若获聘约,有相应岗位报酬。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