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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在职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奖办法

深圳大学 /2012-11-12

为鼓励深圳大学在职学习专业学位硕士学员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专业硕士办学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方式及参评资格
(一)奖励类别
1.优秀学员
2.优秀毕业生
(二)奖励方式
颁发获奖证书并予以奖励。
(三)参评资格
1.在职学习或业余时间授课的专业学位硕士;
2.政治思想状况良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
4.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学习态度。
二、评奖细则
(一)优秀学员
1.符合参评资格的在校非毕业班学生可参评优秀学员,获奖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学员总数的20%。
2.上一年度所有考试课程全部通过,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补考、缺考、重修记录。
3.优先条件:在读期间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有其他科研或工程实践成果者;在读期间热心为班级提供公共服务者;在任职单位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且能提供相关证明者;对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
(二)优秀毕业生
1.符合参评资格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可参评优秀毕业生,获奖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学生的10%。
2.上一年度所有考试课程全部通过,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补考、缺考、重修记录;毕业论文的评审专家鉴定均为优秀,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3.优先条件:在读期间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有其他科研或工程实践成果者;在读期间热心为班级提供公共服务者;在任职单位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且能提供相关证明者;对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
三、评奖时间和评选程序
(一)评选时间
1.秋季班优秀学员的申请和评选时间为每年十月份;春季班优秀学员的申请和评选时间为每年四月份。
2.秋季班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和评选时间为每年六月份;春季班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和评选时间为每年十二月份。
(二)评选程序
1.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附学习成绩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对本班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行初评和推荐。
3.各学院成立评委会,根据本人申请、班级推荐意见,依照评选细则,确定评审名单,经公示无误后,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学校颁发证书,各学院予以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学院自定。
4.获奖者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的学籍档案。
四、附则
(一)评奖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凡获得专业学位硕士优秀学员、优秀毕业生称号者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经主管校长批准可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已发奖金,并通报所在单位。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深圳大学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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