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在国民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具体培养目标是:
- 热爱祖国,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有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养成求实、严谨、科学的作风。
- 掌握材料的基本物理和化学原理,以及微结构的依赖关系;熟练掌握和运用材料的常规制备和研究方法;系统掌握相关研究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发展动态;树立严谨求实、不畏劳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具备独立从事与材料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及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 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并具有相当的听、说、写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
学科目前有四个主要研究方向:
1. 光电子材料与器件
材料的发光、吸收和转换过程;液晶显示材料;太阳能材料与器件;光子晶体的模拟和设计、非线性光学现象,以及相关的器件。
2. 纳米信息功能材料
集成铁电和压电纳米有序结构的制备和性能;磁性功能材料;细胞生物物理学;准一维纳米材料的制备、微结构和性能;纳米结构的力学、数字模拟;细胞/脂质体形态分析以及细胞/脂质体粘附数学建模、细胞力信号传导研究。
3. 信号处理在材料科学中的应用
利用现代信号处理的手段研究各类材料的声学性能。
4. 理论物理
用群论方法计算相关系统的激发态、能级分裂,及电相互作用对自旋轨道耦合的屏蔽效应等。
三、招生对象
物理专业及材料专业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历的人员都可参加报考。
四、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要求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各教学环节及学位论文等工作。已按培养计划完成基本课程学习,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后续学业者,可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时间不超过一年。凡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超期者,自动失去学籍。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必须在课程学习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中期考核后方可正式进入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学位课70分以上为及格。总体要求为:硕士生课程包括学位课、选修课、学位论文、其他环节等,最低要求36学分。其中学位课19-24学分,包括公共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4学分、外国语4学分、专业外语1学分),基础课和专业课(10-15学分);选修课10-12学分;学位论文3学分;其他环节4学分,包括参加学术报告(1学分,至少5次),教学实践(2学分,相当于一个学期助教的工作量,由各院系安排),学位论文答辩(1学分)。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结合本专业的特点,本专业的学分要求如下(课程名称和学时数等详见后面课程设置):
材料物理与化学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修满39个学分。其中,学位课20学分,选修课10学分,学位论文3学分,学位论文答辩1学分,教学实践2学分,听取学术报告1学分,社会实践1学分,文献阅读1学分。
1、学位课(共20学分)
(1)公共必修课,修满8学分。
(2)专业必修课,修满12学分。
2、选修课(至少修满10学分)
(1)专业选修课,至少修满8学分。
(2)公共选修课,如计算机应用,法学基础,第二外语等。
3、教学实践(共2学分)
4、听取学术报告,社会实践和文献阅读(各1学分,共3学分)
5、论文(共4学分)
(1)学位论文3学分
(2)学位论文答辩1学分
六、培养方式
按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方式
按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位论文
按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按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课程设置
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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