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在国民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具体培养目标是:
- 热爱祖国,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有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养成求实、严谨、科学的作风。
- 勤奋学习,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科学技术的现状和动向,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独立思考的科学精神和严谨周密的科学作风,具备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及工程技术和管理等其他业务工作的能力。
- 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并具有相当的听、说、写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
学科目前有三个主要研究方向
- 智能材料与结构力学
- 纳米结构与纳米复合材料
- 振动、冲击、噪声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四、学习年限
学制为三年。硕士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各教学环节及学位论文等工作。已按培养计划完成基本课程学习,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后续学业者,可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时间不超过一年。凡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超期者,自动失去学籍。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必须在课程学习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中期考核后方可正式进入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学位课70分以上为及格。总体要求为:学位课、选修课、学位论文、其他环节等,最低要求36学分。其中学位课19-24学分,包括公共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4学分、外国语4学分、专业外语1学分),基础课和专业课(10-15学分);选修课10-12学分;学位论文3学分;其他环节4学分,包括参加学术报告(1学分,至少5次),教学实践(2学分,相当于一个学期助教的工作量,由各院系安排),学位论文答辩(1学分)。
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工程力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至少修满39学分。其中,
- 学位课22学分,
- 选修课10学分(至少10学分),
- 教学实践2学分,
- 听取学术报告1学分,
- 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4学分
六、培养方式
按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方式
按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位论文
按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按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课程设置
工程力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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