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培养目标: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 研究方向:
文艺美学 、文学批评
三、招生对象:
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含成人高校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等。
四、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已经实行两年半学制的个别专业需要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经导师、学科和学院同意,研究生学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延长学习期间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见附表
学分要求:
学位课21学分(包括公共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4学分、外国语4学分、专业外语1学分),选修课12学分(七门选修课学生可以任选六门);学位论文3学分;其他环节4学分,包括参加学术报告(1学分,至少5次),教学实践(2学分,相当于一个学期助教的工作量,由各院系安排),学位论文答辩(1学分)。
六、培养方式
- 硕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硕士生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小组的职责是协助硕士生导师指导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参与对硕士生的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的审议工作。硕士生的专业属于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属于三级学科。
- 硕士生入学一个月内应完成《汕头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该计划由导师和硕士生根据培养要求及硕士生的特点共同制定。培养计划经学位点讨论通过,由学院批准实施。培养计划一式四份,硕士生、导师、学院、研究生学院各一份。
- 硕士生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所有学位课程的学习。学位点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应完成硕士生开题报告的所有程序,并报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备案。
- 硕士生应及时向导师(或指导小组)汇报研究进展情况,经常参加专业或跨专业的学术活动,定期报告研究的阶段性进展。
- 硕士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院、学科、导师共同负责。
七、考核方式:
考试
八、学位论文:
- 学位论文应由申请者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其选题应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范畴。除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外,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论文的字数一般应不少于3万字,摘要一般不超过1000字。
- 学位论文应体现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并反映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 学位论文应对自己获得的成果作出详细的阐述,阐明本领域已有的成果和自己的贡献。学位论文应文字简练、数据可靠、立论正确、层次分明、理由充分。
- 学位论文中如果引用他人的论点和数据资料以及非公众所知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必须注明出处。引用合作者的观点或研究成果,也要注明出处,否则将视为剽窃行为。凡引用他人文字资料连续超过250个字符而无注明出处者,可视为抄袭行为。
- 学位论文格式按照《汕头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执行,学位论文最后应附本人简历和发表论文的情况。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答辩:
- 除硕士学位论文内容属国家机密必须保密外,答辩应当公开举行,并于7天前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告。
- 答辩委员会应由3-5人组成,成员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导师不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须聘请校外或校内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答辩应有记录。
- 答辩委员会从论文的科学性、材料的可靠性、方法的创新性、数据的真实性、结论的正确性,以及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学术观点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或提问,重点是创新性。
- 申请人达到本细则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答辩正确或基本正确,逻辑性和说服力较强,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论文答辩为通过。答辩不通过的,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 论文答辩通过的,获得相应学分,并由答辩委员会给出论文答辩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论文答辩不通过的,不能获得相应学分,论文答辩成绩为不及格。
- 答辩结束后,秘书应尽快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送交有关材料。
学位授予: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期审查所属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要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各个培养环节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获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该项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有记录。
- 凡答辩委员会表决不通过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不进行审核。对某些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做出决定允许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或做出缓授、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对于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要在校内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无人提出有说服力的反对意见,方可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十、参考书目:
由各授课老师自行提供。
课程设置
文艺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