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在国民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具体培养目标是:
- 热爱祖国,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有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养成求实、严谨、科学的作风。
- 勤奋学习,掌握旱语言文字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科学技术的现状和动向,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独立思考的科学精神和严谨周密的科学作风,具备独立从事汉语教学、科研的能力。
- 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并具有相当的听、说、写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
- 汉语方言学
- 现代汉语与对外汉语教学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四、学习年限
学制一般为3年。硕士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各教学环节及学位论文等工作。已按培养计划完成基本课程学习,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后续学业者,可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时间不超过一年。凡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超期者,自动失去学籍。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修满33-34学分。其中,现代汉语与对外汉语教学方向学位课24学分,汉语方言学方向学位课25学分,两者的选修课均为6学分以上,实践环节3学分,具体课程设置见附表。
六、培养方式
按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方式
按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位论文
按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按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课程设置
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2009级).doc
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2008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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