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4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维护公平公正。在重视初试成绩基础选拔作用的同时,加强 复试对考生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经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提交,研究生院审批通过,现将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办法汇总公布如下:
一、复试的内容和形式
工 程硕士和风景园林硕士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的考查,加强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工程 硕士和风景园林硕士复试分为专业基础课笔试(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和面试(学院组织)。公共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的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包括政治理论水 平),以面试为主。
(1)专业基础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是否具备本专业在职硕士入学的基本要求。专业基础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2)综合素质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考生专业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语言表达能力、举止、礼仪和人文素养等方面考核,具体由各学院自定。
2)面试办法
各学院组成面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各学院自定。
二、复试具体安排
(1)工程硕士与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基础课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5年1月10日上午8:30—11:30 (其中快题设计考试时间为6小时,具体为2015年1月10日上午8:30—下午14:30)
2)考试地点:五山校区31号楼(其中快题设计安排在五山校区27号楼),具体地点见第二阶段考试证。
(2) 工程硕士与风景园林硕士面试时间:2015年1月10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见第二阶段考试证;
(3)公共管理硕士与法律硕士复试时间: 2015年1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复试通知书。
三、录取办法
1.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按照联考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一定的权重综合计算。各学院各领域的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表:
表1.各学院各领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学院 |
领域 |
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
轻工与食品学院 |
食品工程 |
录取总成绩=联考成绩×50%/4+专业基础课成绩×30%+面试成绩×20% |
轻工技术与工程 |
录取总成绩=联考成绩×60%/4+专业基础课成绩×25%+面试成绩×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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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工程 |
录取总成绩=联考成绩×60%/4+专业基础课成绩×20%+面试成绩×20% |
环境与能源学院 |
环境工程 |
录取总成绩=联考成绩×60%/4+专业基础课成绩×25%+面试成绩×15% |
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
控制工程 |
录取总成绩=联考成绩×60%/4+专业基础课成绩×25%+面试成绩×15% |
工商管理学院 |
项目管理 |
录取总成绩=联考成绩×50%/4+专业基础课成绩×20%+面试成绩×30% |
工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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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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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学院 |
动力工程 |
录取总成绩=联考成绩×60%/4+专业基础课成绩×25%+面试成绩×15% |
电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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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 |
风景园林硕士 |
录取总成绩=联考成绩×50%/4+专业基础课成绩×30%+面试成绩×20%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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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学院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录取总成绩=联考成绩×60%/4+专业基础课成绩×25%+面试成绩×15% |
软件学院 |
软件工程 |
录取总成绩=联考成绩×60%/4+专业基础课成绩×25%+面试成绩×15% |
土木与交通学院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录取总成绩=联考成绩×50%/4+专业基础课成绩×35%+面试成绩×15% |
交通运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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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 |
录取总成绩=GCT成绩×60%/4+专业课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 |
车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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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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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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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生物工程 |
录取总成绩=联考成绩×60%/4+专业基础课成绩×25%+面试成绩×15%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物流工程 |
录取总成绩=联考成绩×50%/4+专业基础课成绩×30%+面试成绩×20%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计算机技术 |
录取总成绩=联考成绩×60%/4+专业基础课成绩×20%+面试成绩×20%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 |
录取总成绩=联考成绩×55%/4+专业基础课成绩×25%+面试成绩×20% |
法学院 |
法律硕士 |
录取总成绩=联考成绩×60%/4+面试成绩×40% |
公共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硕士 |
录取总成绩=联考成绩×60%/3+面试成绩×40% |
2. 录取原则
学校对专业基础课笔试成绩将提出基本要求,低于该要求或面试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复试成绩记为零分。
各学院按不同领域将联考成绩上线考生和破格考生分开排队,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联考成绩上线考生,视名额空缺情况依次递补录取联考成绩破格考生。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