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大学2019年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南海海洋研究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复试工作规程:
一、复试工作总原则
1.严格贯彻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所学位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部具体实施,各学科协助组织复试工作的相关环节。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健全监督机制。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确定及指标分配原则
1.不低于国科大复试分数线;
2.执行国科大批准指标数;
3.结合生源情况,兼顾复试、录取比例;
4.考虑我所近年各学科发展、指标分配、师生比例情况。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1.复试包含资格审核、体检和面试三个环节。
2.复试采用分组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查业务素质和英语听说能力。其中个人情况介绍采用ppt报告形式,内容包括学习经历、生活经历、爱好特长、硕士期间科研工作及所获科研成果等。
3.复试小组专家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并设有工作秘书1-2人,其他导师可列席。
4.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
5.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
四、复试拟录取标准
1.面试采取百分制打分,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
2.拟录取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30%)与复试成绩(70%)加权获得,最后按分专业指标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南海海洋研究所纪检审办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规程、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所研究生部网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南海海洋研究所在指定日期内受理考生书面投诉和申诉,经调查属实的,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监督电话:
国科大招生办公室:010-88256714
南海海洋研究所监察审计处:020-89441412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研究生部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