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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1

    华南师范大学坐落于广州市天河区,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 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齐全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创建于1933年8月,是一所历 史悠久的老校。

    经过70年的发展和建设,现在的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具有 沿海改革开放前沿地区特色,已为国家培养出大批优秀人才。

    学校现有2个一级学科、26个博士点、72个硕士点、5个博士后流动站。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 、7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以及一批省部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和专业实验室。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中科院院士2名,高级职称700多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近500名。

    华南师范大学学校占地面积约2800亩,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人文景观遍布。优美的校园环境充满了浓厚的文化气息,连续五年被评为广东省绿化"先进单位",并被授予"文明校园"称号,为广大师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总值8亿多元,其中教 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亿元,学校学术气氛浓厚,科研设备不断更新,科研成果显著。学校现有23500平方米的多功能现代化图书馆,内有藏书200万册,其中外文书刊18多万册,国内外期刊5000多种,中外文报纸300多种。校园网(HSNET)已联通中国教育和计算机网(CERNET)及国际交 互网(INTERNET),可广泛地与国内外高校和其他行业进行信息交流。

    近年来,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乌克兰、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的一些大学及香港、澳门地区的部分院校建立了密切的学术联系和广泛的校际合作和交流。

    2005年我校有70个专业硕士点、353个研究方向面向全国招生,其中含国家计划生(包括非定向生、定向生)、委托代培生及自筹经费生。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早日成材,学校现已为研究生设立曾永裕奖学金基金、华藏奖学金基金以及羊城晚报奖学金基金,制定了《"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项目资助办法》,有效地促进了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术氛围的形成。研究生毕业后,可在各个行业就业。国家计划内招收的研究生实行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筹经费招收的研究生原则上实行自主择业,定向生、委培生则直接到定向或委培单位工作。

    学校十分重视研究生教育工作,注重提高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近年来的毕业研究生以良好的个人品格,扎实的理论功底,强烈的创新精神,深受社会的广泛欢迎。我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渠道宽广,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都是毕业研究生展示才华的天地。一大批研究生已经成为单位的骨干,有的已走上领导岗位,正为祖国的强盛而奋力拼搏。

    目前,华南师大已逐步实施"十五"计划,全面启动"211工程"、"十五"项目建设,并将继续 调整和优化学科建设,加大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和力度,加快学校建设与发展步伐,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整体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全国高校先进行列,在国际上有影响,具有鲜明特色、开放式、综合性的教学科研型大学。

    我们热烈欢迎您报考华南师范大学。

    报考条件:

    按照教育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准予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在职人员: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者,并要提交五门以上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进修成绩和学历证书复印件方可报考。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以上两类报考人员一律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经复试后(复试要求: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参加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复试。复试采用专业课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并加考英语口语测试;其中同等学力考生(含专科学历考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需加考两门大学本科课程)择优录取。

    另外,欢迎已获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读我校,经我校复试审核后,免试录取攻读硕士学位。

    报考办法: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在职人员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书到当地省、市招生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我校是广东省指定的报名点之一,欢迎就近的考生前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注意事项:

    1、凡索取招生专业目录者,请写清收件地址和贴足2.5元邮资的7号回邮信封1个。

    2、由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列入国家计划外的招生指标,其培养费和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等,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3、根据有关规定,报考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在被录取前均需与我校以及定向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注: "★"表示该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表示该专业是国家重点学科"▲"表示该专业是省(区、市)或部委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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