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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华南师范大学 /2012-12-15

 

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暂行)
根据教育部博士生招生规模保持稳定的有关指导思想,结合我校博士生招生指标和博士生导师数量的现状,特提出本指导意见。本意见适用于确定下一年招生的博士生导师。
各专业指导组在商定下一年参加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时,应结合专业的发展情况和需求,尊重本专业博士生导师意见,在专业指导组内充分酝酿形成。
考虑目前学校博士生招生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四点建议办法,供各专业指导组参考:
一、轮流招生。各专业可根据招生指标现状,结合专业实际情况采取轮流招生的办法。
二、共同培养。充分利用本专业博士生导师资源和科研条件,结合专业需求和发展前景,共同培养博士生。
三、双向选择。即本专业所有博士生导师都可列入下一年招生简章,根据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的原则,视具体报考情况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四、综合评议,具体如下:
对博士生导师从培养经费、科研业绩、师德评价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具体操作程序为:由专业指导组召集人组织本专业现有博士生导师进行评议;将三方面成绩相加得出总分,一般依据总分的次序,结合本专业现有招生指标确定下一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名单。
1、科研项目:主要参考指标为目前所主持科研项目,满分为40分。
2、科研业绩:主要参考指标为发表学术论文(署名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为华南师范大学)和学术著作。满分为40分。(如指导的应届硕士生被外校录取攻读博士学位,可折算为发表一篇B级学术论文)。
3、师德评价:满分为20分。
4、评分方案可参考附表,各专业可在此基础上提出更细化的要求。
5、如当年提出不参与下一年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不参加评议。
附表:评分方案参考表

级别
分值
类别
40~30分)
30~20分)
20~10分)
10~0分)
目前主持科研项目
A层次项目
B层次项目
C层次项目
C级以下
近三年来科研业绩
A级学术论文
B级学术论文
C级学术论文
C级以下
A层次学术著作
B层次学术著作
C层次学术著作
C级以下

说明:1.以上级别或层次参考科技处和社科处文件,具体可见其《各类科研业绩评价一览表》。
      2.科研业绩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两个内容可以任一项评分,不累计。
四、其它:
1、以上四条办法由各专业自行选择,也可提出比以上建议更为合理的办法。
2、确定招生博士生导师的工作请于当年的6月初完成,并将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名单和当年的招生专业目录送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盖学院公章后上报研招办。
3、本意见自2007年4月起实施,解释权归校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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