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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大研究生创新教育与管理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华南师范大学 /2012-12-14

 

为了切实推进我校“211”工程建设,提高研究生教育与培养质量,推进研究生思政和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有效提升我校研究生工作整体水平,特设立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与管理研究课题科研项目,并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课题级别。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与管理研究课题定为校级课题。
第二条申报条件。申报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与管理研究课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申报者必须为华南师范大学从事相关研究生思政和教育管理工作的学院党政领导和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以及相关教师。
2.课题负责人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科研能力,在申报课题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3.课题参与者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能力。
第三条申报方法。申报者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按照当年的参考选题,设计具体的研究课题,并填报《课题立项申报书》,按时提交到研究生工作部(处)。
第四条资助方式。全校每年资助若干立项课题。每个课题资助30005000元,以分期资助课题的方式支付课题经费。
第五条成果形式。以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为主,学术论文需发在核心期刊上。
第六条研究周期。每个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其中重点课题为2年,一般课题为1年。
第七条项目评审。研究生工作部(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立项,并下发立项通知书。所有立项课题均需要通过中期评审,审核合格者,研究生工作部(处)将继续资助,否则终止课题。
第八条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的截止日期之前,将填写的课题结项申请书与项目最终成果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办理结项手续。如果项目成果(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需附刊物原件及复印件。立项项目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延期结项申请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所需延长的时间,经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项。经组织有关专家鉴定合格,由项目下达部门发给结项证书,才能正式结项。
第九条成果推广。课题要结合研究生教育发展新趋势及我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现状,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规律、新方法和新途径。研究生工作部(处)将优秀研究成果加以宣传、推广应用,以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可持续性发展。对于应用性较强的研究成果,将主动向相应的决策机构和管理部门推荐。
第十条本办法自正式发文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0一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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