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专业培养方案是培养硕士生的重要依据。培养方案按照学科专业的要求制定。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考核方式、教学实践、校外实习与调查、学位论文、培养方式等内容。结合我校招收、培养攻读硕士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硕士生应成为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1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及管理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在内地招收的硕士生,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港、澳、台地区招收的硕士生,应热爱祖国和中华文化,拥护“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方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愿意为祖国和居住地区的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在海外招收的华侨硕士生,应热爱祖国和中华文化,拥护祖国统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愿为祖国和居住国的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在海外招收的华人和其他外国籍硕士生,应热爱中华文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愿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制为2~3年。
硕士生培养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其学习年限不同。全日制硕士生可延长至4~5年,非全日制硕士生可延长至5~6年。优秀研究生最多可提前1年毕业,2年制研究生不能提前毕业。
硕士生要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工作,并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如在学期间提前完成培养计划,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各方面表现突出,经主管校长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可以提前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个别因公派出国或与其他培养单位合作培养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培养计划的,由硕士生和导师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院系(所、中心)同意、研究生部审查,报主管校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
四、课程设置
硕士课程设置分为4类:
MA类:公共学位课,包括公共外语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或通识教育课;
MB类:专业学位课,为本专业各研究方向的必修课;
MC类:专业选修课;
MD类:学科前沿讲座。
(一)学位课程
硕士学位课程是硕士生必修课程。包括:
1. 公共学位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内地硕士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3学分;
通识教育:要求港澳台地区和海外硕士生掌握中国传统文化、中国近现代史概况和现阶段经济建设发展概况,2学分。
公共外语课主要为英语。分为基础英语与专业英语;基础英语由我校外国语学院负责开课,学习时间为1学期, 80学时,计4学分;专业英语由院系(所、中心)组织学科点开课,40学时,计1学分。
2. 专业学位课
要求按二级学科设置,一般开设3~4门课程,约9~12学分;每门课程一般为40~60学时,2~3学分。
(二)专业选修课程
包括限定性选修课和非限定性选修课,8~12学分。
1. 限定性选修课。为该专业或某一方向的必选课程,一般以2~6学分为宜。
2. 非限定性选修课。为各方向学生自由选修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
跨专业考取的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以自学为主补修主干课程。
(三)学科前沿讲座
在学期间不少于30学时,可计1学分。
五、教学实践
硕士生在学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助教活动。助教内容包括指导本科生的实验、课程研讨和毕业论文等。效果被导师和所在硕士点认可且实践时间为8学时以上的,可计1学分。
曾在大专院校任教不少于2年的硕士生,经本人申请,导师、系主任同意,研究生部批准,可免予参加教学实践,计1学分。
六、校外实习与调查
硕士生根据科研和撰写论文工作的需要,可外出进行调研、考察、收集资料及实验等,但均不计学分,所需时间应计入科学研究工作的时间内。
七、学位论文
硕士生参加科学研究与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半。硕士生应在第3学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说明论文选题依据(创新性、文献分析、选题的科学意义)、研究工作方案(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可行性分析)等。对于选题不合适、方法不得当、措施无法落实的开题报告,不准进入学位论文研究。研究课题一般应与本专业的(研究方向)科研任务相结合,要有一定的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
八、学分的计算方法
(一)公共课程的学分详见《暨南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专业课程学分的计算方法
专业理论课:20学时,计1学分;专业实验课:40学时,计1学分。一般专业课学时不超过60学时,计3学分。
(三)教学实践的学分计算方法
在1学期内参加教学实践,经导师和所在硕士点认定合格的,可计1学分。
九、培养方式与方法
采取以导师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各专业要按研究方向确定硕士生指导小组名单,指导小组成员应协助导师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对硕士生的培养,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坚持自学为主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讲授与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调查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方法。
十、考核
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除实验课进行考查外,其他选修课可进行考试或考查。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可进行考查。
课程考试及考查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规定学分。
十一、培养方案的审批、执行与检查
(一)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制订,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制订。各学科专业在充分组织教师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出本专业的培养方案,由学科召集人、学位分委会分别审定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二)培养方案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一般不随意改动;确需修改时,要履行与制定培养方案相同的手续。
(三)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方向的特点在新生入校后1个月内制定好培养计划。硕士生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好个人学习计划。
(四)在硕士生正式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前,各院系(所、中心)应按照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在第3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和筛选分流。中期考核合格者,开始进入硕士论文工作;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应终止学习,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少数优秀的硕士生,可以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具体做法按《暨南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试行办法》及《暨南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办法》执行。
各专业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订)按国家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十二、其他要求
硕士生应按照所在院系(所、中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十三、本规定所指硕士生为2008级以后(含2008级)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