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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关于在职人员进修研究生课程的规定

暨南大学 /2011-07-21

暨南大学关于在职人员进修研究生课程的规定
发表日期:2006年9月19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1993(58)号文件《关于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加强管理的通知》和1997(2)号文件《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在职人员进修研究生课程,制定本规定。
一、宗旨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旨在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等单位中优秀在职人员结合本职工作继续深造,以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层次科技、教育和管理人才。
二、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进修资格
1、申请进修硕士课程者,一般为获学士学位后工作二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工作业绩突出,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岁。
2、申请进修的专业,一般应是原有本科学历专业或相近专业,并与当前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二)进修办法
1、经研究生部审查、报广东省学位办公室登记备案、获准同意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可以招收研究生课程进修生。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到办班 单位报名,办班单位汇总报研究生部,如系我校与外单位联合班,可由联办单位组织在研究生部集体报名。
2、申请者填写《暨南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表》,并与下列材料一起交回研究生部:
(1) 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原件验证)及复印件一份;
(2) 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学习证明。
3、申请进修人员材料经研究生部审核(或组织考试后),确定进修名单,发入学通知。
4、研究生部与主办院系将为进修班举行开班仪式,每位学员必须到会,参加入学教育。主办院系为课程进修班委派班主任,选定班组长。学员领取进修证,并认真填写《暨南大学研究生进修班学员登记表》。
(三)进修要求
1、进修班学员修课应按办班计划进行。日常教学管理由主办院系负责,成绩管理由院系与研究生部两级管理。
2、学员的到课率、作业成绩、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均占有一定比例。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应事先向任课教师请假。所有课程必须随班参加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如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应事先申请缓考。一门课无故旷课三次或缺课1/3以上课时或不交作业或旷考者,需重修该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但需另交补考费。
3、已取得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修外语。
4、进修学员必须遵守暨南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进修规定,违章者,取消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同时通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四)进修学员按计划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研究生部发给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制作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三、收费标准
按学校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四、附则
(一)研究生课程进修属于非学历教育,进修人员不脱离工作单位,其人事、户粮、工资、公费医疗等关系均不转入我校。
(二)外地人员来我校进修,住宿自行解决,学校一般不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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