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所2013年博士招生简章

广州化学研究所 /2012-11-04

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是中科院华南地区唯一的综合性化学研究机构。现有职工25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67人,博士硕士导师21人,先后引进了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外留学回国人才24人。下辖中国科学院纤维素化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电子有机聚合物材料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化学灌浆工程中心3个省部级实验室,以及广州市电子信息聚合物行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中国科学院佛山功能高分子材料中心、广州中科化学检测公司等研发机构,还有位于广东韶关的技术创新育成中心及中国科学院广州技术转移中心顺德基地分析中心等成果产业转化平台。我所目前承担着国家支撑计划、“863”、粤港招标、国家基金等多项国家、中科院和省部委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及大批与企业合作课题。建所以来共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218项,申请专利 398项,授权专利336项。此外,还主办两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
★ 优势学科领域:
天然资源化学增值研究,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纳米材料与精细化工材料,电子有机聚合物材料,化学灌浆材料与工程技术,有机合成与天然产物化学,药物合成化学。
★ 招生专业:
我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1年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1年经批准招收博士研究生。属国民教育系列之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招收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化学博士一级学科(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专业、化学工程与技术硕士一级学科(应用化学)专业,及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硕士专业。
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材料工程、化学工程。
办学特色:
我所已有34年研究生培养历史,定位以应用研究为主。研究所既是研究中心,又是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基地,研究生教育秉承“少而精”的特色,重点培养高端复合型专业人才,许多毕业生现已成为全国应用领域各行各业的领导和骨干力量。
我所研究生培养方案符合当今国家人才战略导向,学生在从事学位论文课题研究的同时,还可在导师指导下直接与企事业单位进行研发项目合作研究,既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又锻炼其解决实际问题本领。学生通过成果产业化基地平台,理论衔接实际,积累专业工作经验,为就业奠定良好基础, 2012年我所毕业生就业率100%。
在学研究生待遇:
提供助学(研)金。对优秀学生设立广州化学所研究生奖学金奖,根据单位业绩学生可不定期享受绩效津贴。学生宿舍每间2人,内有独立卫生间,配置热水器、电话及宽带网接口。
热忱欢迎各大高校应历届硕士毕业生报考。详细信息请浏览我所主页。
 
联系部门:研招办    联系人:刘盈            电话:(020)85231264
单位代码:8003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   邮政编码:510650
 
 
一、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 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所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结业证书);
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本所规定的体检要求。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业绩材料。
(二)三年学制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两年学制或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需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三)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3.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四)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名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者通过网上报名(网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和邮寄纸质报考材料相结合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
1.网报时间
春季(入学)博士: :20129月中旬开始(只接收硕博连读报名)
秋季(入学)博士:201212月中旬开始
具体网报时间届时见通知。
2.网报方式:
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选择“普通招考”、“硕转博”两种类别之一进入相应的报名系统中,进行考生注册。网上报名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系统中的“网报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材料寄送办法:
网上报名后,考生必须在2013年1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向我所研招办提交下列纸质材料:
1.网上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的打印件1份(报考定向生在考生本人签字处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2.两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其中一位为报考者导师),推荐人将推荐书填好后,在推荐书第2页“推荐人工作单位”栏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直接寄送我所研招办(或用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后交被推荐人)。
3.盖公章的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学校教务处出具,往届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
4.往届生交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考试时验原件)。
5.应届生交所在院系出具的在读学生证明书(空表见附件,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并补交复印件)。
6.有效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考试时验原件。
7.应届生交学生证复印件,考试时验原件。
8.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已发表或接收的论文复印件,考试时验原件。
9.报名费一百五十元、一寸近照三张。                
10.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应提供以下业绩材料:
①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硕士授课院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
②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③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论文2 篇以上(交抽印本或接收函原件),或取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技或学术成果奖且为主要完成人之一(省部级奖前5名,全国奖前7名,提供本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体检:在考试时由我所统一安排。
(四)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我所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于2013年3月初对初步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生计划及考试地点
招生计划:拟定12名(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考试地点:本所
五、考试方式及考试科目
1.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 2013年3月中下旬(以准考证标注时间为准)
3.初试笔试科目: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英语(听说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政治理论课、英语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业务课由我所命题。
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进行政治理论课笔试外(在初试时进行),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满分100分。
4.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不少于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的科目名称和测试范围以及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本所考试前通知相关考生。
5.初试完毕后进行复试,主要进行英语听说测试、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思想品德考核。
六、录取和入学注册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或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初试成绩达不到规定的分数线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
3.被录取的考生应在本所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本所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3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一律不收学费(定向委托培养者除外)。所有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奖助学金等待遇(在职人员除外)。
八、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九、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2013年硕博连读生考核和录取按照我所有关规定进行。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4.以上内容若有变动,以2013年全国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附件:在读硕士研究生证明
 
 
 
 
 
附件:
 
在读硕士研究生证明
 
兹证明     同学为我校    级纳入国家统招统分计划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专业为       ,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相符请打勾)。
该生学制   年,入学时间:       月,预计正常毕业时间为       月,预计拟授学位:□工学、□理学(请打勾)。
 
定向委托培养单位:          (非定向、自筹生不填)
 
 
     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
                       20  年  月  日

相关话题/博士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