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是中科院华南地区唯一的综合性化学研究机构。现有职工25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67人,博士硕士导师21人,先后引进了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外留学回国人才24人。下辖中国科学院纤维素化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电子有机聚合物材料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化学灌浆工程中心3个省部级实验室,以及广州市电子信息聚合物行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中国科学院佛山功能高分子材料中心、广州中科化学检测公司等研发机构,还有位于广东韶关的技术创新育成中心及中国科学院广州技术转移中心顺德基地分析中心等成果产业转化平台。我所目前承担着国家支撑计划、“863”、粤港招标、国家基金等多项国家、中科院和省部委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及大批与企业合作课题。建所以来共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218项,申请专利 398项,授权专利336项。此外,还主办两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
★优势学科领域:建材精细化学品研究,粘合剂与涂料研究,功能有机新材料,特种化学品及生物质材料研究,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纳米材料,天然产物化学及药物合成研究。
★招生专业:我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1年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属国民教育系列之高等教育学历系列中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类,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招收学术型研究生专业: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博士),有机化学(硕士)、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硕士)、应用化学(硕士)。
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材料工程、化学工程。
★办学特色:研究所定位以应用研究为主,既是研究中心,又是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基地,教育理念秉承“少而精”特色,重点培养高端应用复合型人才,许多毕业生已成为全国应用技术领域各行业领导和骨干力量。
研究生培养方案符合国家人才战略导向,学生在从事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同时,还在导师指导下直接与企事业单位进行研发项目合作研究。
我所独创的培养模式,既培养了学生科研能力,又锻炼了解决实际问题本领,学生研究成果可通过产业化基地平台进行转化,使所学理论与实际相衔接,在学期间能够积累专业工作经验,毕业后就业入职先人一步。2011年我所毕业生就业率96.4%。
★在学研究生待遇:提供助学(研)金。学生宿舍每间2人,内有独立卫生间,配置热水器、电话及宽带网接口。
热忱欢迎各大高校应历届硕士毕业生生报考。详细信息请浏览我所主页。
联系部门:研招办 联系人:刘盈 电话:(020)85231264
单位代码:8003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 邮政编码:510650
一、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 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所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结业证书);
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本所规定的体检要求。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三年学制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两年学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需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三)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本单位不负责任: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3.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四)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名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者通过网上报名(网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和邮寄纸质报考材料相结合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入学)博士: :2011年9月20日—10月9日(只接收硕博连读报名)
秋季(入学)博士:2011年12月8日-2012年1月25日
(二)报考材料寄送办法:
网上报名后,考生必须在2012年1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向我所研招办提交下列纸质材料:
1.网上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的打印件1份(报考定向生在考生本人签字处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2.两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其中一位为报考者导师),推荐人将推荐书填好后,在推荐书第2页“推荐人工作单位”栏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直接寄送我所研招办(或用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后交被推荐人)。
3.盖公章的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学校教务处出具,往届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
4.往届生交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考试时验原件)。
5.应届生交所在院系出具的在读学生证明书(空表见附件,在入学报到时补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6.有效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考试时验原件。
7.应届生交学生证复印件,考试时验原件。
8.已发表或接收的论文复印件,考试时验原件。
9.报名费一百五十元、一寸近照三张。
10.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硕士授课院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
②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③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论文2 篇以上(交抽印本或接收函原件),或取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技或学术成果奖且为主要完成人之一(省部级奖前5名,全国奖前7名,提供本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0.体检在考试时由我所统一安排。
(三)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我所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于2012年3月初对初步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生计划及考试地点
招生计划:拟定10名(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考试地点:本所
五、考试方式及考试科目
1.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 2012年3月16-18日(以准考证标注时间为准)。
3.初试笔试科目: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英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政治理论课、英语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统一命题,业务课由我所命题。
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进行政治理论课笔试外(在初试时进行),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满分100分。
4.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不少于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的科目名称和测试范围以及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本所考试前通知相关考生。
5.初试完毕后进行复试,主要进行英语听说测试、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思想品德考核。
六、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它
1.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2. 2012年硕博连读生考核和录取按照我所有关规定进行,已招生7名。
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以2012年全国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附件:
在读硕士研究生证明
兹证明 同学为我校 级纳入国家统招统分计划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专业为 ,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相符请打勾)。
该生学制 年,入学时间: 年 月,预计正常毕业时间为 年 月,预计拟授学位:□工学、□理学(请打勾)。
定向委托培养单位: (非定向、自筹生不填)
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