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促进优秀人才成长,按照中科院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对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奖学金评审与学年评定结合进行,学年评定表将存入学生档案,奖学金获奖名单按评定总分排名确定。
申请条件
凡热爱祖国、献身科学、立志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在学业和科学研究中具有创造性,成绩优异、水平突出,有社会责任感和团体协作精神,无违法、违纪、违章的在读脱产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读时间满一学年的可申请奖学金,其中硕博连读生在攻博第一学年参加硕士三年级评选。
奖学金标准
1.分层次、年级按在读学生总数40%设置(小数点四舍五入)。
2.获奖学生除享受国家标准助学金外,每年可享受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博士生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硕士生一等奖25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800元。
3.奖学金奖励期限为一年。
申请办法
1.申请人填写“广化所研究生奖学金业绩附表”连同“广化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表”交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并评分,于规定日期前交至研究生部,过期视为主动放弃。
2.所有参加过所奖学金评选并已获奖的业绩均不能参加本学年评定。
3.附表只填写申请人排名第一或招生导师排第一、申请人排第二的业绩。
4. 论文接收函要求标明所有作者排名并需导师确认“情况是否属实”并签字。
5. 所有业绩需经研究生部老师确认业绩原件并交复印件,如业绩为论文还应交全文,同类业绩按
档次最高者计算,不重复计分。
评审与管理
本学年申请受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分标准如下(百分制,括号内为该项满分分值):
一、平时表现(12分)
1.思想品德与学风(3分):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与参加集体活动情况等,由研究生部评定。
2.注册(1分):每学期开学注册日到所研究生部注册,准假延期注册不计分,未请假迟到注册者,扣1分。
3.考勤(2分):集体活动由研究生部负责,准假不参加者不计分,无故缺席者扣1 分。
4.宿舍安全与卫生工作(2分):学生做好自己宿舍内清洁工作,由研究生会值班干部负责检查,值班干部将宿舍安全卫生情况列表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进行不定期抽查。
5.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工作(2分):学生做好自己分管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工作,由研究生部评定。
6.助教(2分):协助研究生部处理学生日常事务,给予适当加分。
二、学习业绩(各年级独立计算,满分均为80分)
(一)分年级计分
1.硕士二年级:
开题报告(10分):按实际成绩折算。
旁听学术报告(4分):按要求考勤签到次数计算,每次0.5分,最高4分。准假不计分,无故缺席1次扣0.5分。
研究生创新与社会实践(3分):获得院级创新项目者计3分(负责人);院社会实践项目者(负责人2分,参加者1分)。
研究成果(63分):其中一年级时学习成绩最高占40分,发表文章等最高占23分。
2.硕士三年级:
中期汇报(10分):按实际成绩折算。
旁听学术报告(4分):按要求考勤签到的次数计算,每次0.5分,最高4分。准假不计分,无故缺席1次扣0.5分。
研究生创新与社会实践(3分):获得院级创新项目者计3分(指负责人);院社会实践项目者(负责人2分,参加者1分)。
研究成果(63分):超过63分按63分计算。
3.博士二年级:
学习课程成绩(10分):公共课每门最高3分,基础课和专业课每门最高2分。按实际成绩折算。
中期汇报(10分):按实际成绩折算。
旁听学术报告(4分):按要求考勤签到的次数计算,每次0.5分,最高4分。准假不计分,无故缺席1次扣0.5分。
研究生创新与社会实践(3分):获得院级创新项目者计3分(指负责人);院社会实践项目者(负责人2分,参加者1分)。
研究成果(53分):如超过53分按53分计算。
4.博士三年级:
中期汇报(10分):按实际成绩折算。
旁听学术报告(4分):按要求考勤签到的次数计算,每次0.5分,最高4分。准假不计分,无故缺席1次扣0.5分。
研究生创新与社会实践(3分):获得院级创新项目者计3分(指负责人);院社会实践项目者(负责人2分,参加者1分)。
研究成果(63分):超过63分按63分计算。
(二)研究成果记分办法:
1.发表文章:指在国内外或所定核心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各种形式的增刊、专刊、特刊等),在SCI、SCIE、EI(核心)收录刊物上发表一篇研究论文分别计8分、6分、6分,非研究论文分别计6分、4分、4分;在所定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计2分,非研究论文计1分。SCI影响因子每1.0计4分(四舍五入)。
2.发明专利:授权1项计6分,申请1项计1分。
3.科技成果奖(市级以上)与专利奖:前1-3名每次计6分,4-6名每次计2分。
(三)硕士二年级学习成绩评分方法:
1.每位学生学习成绩总和C=A×75%+B×25%
C(学习成绩总和) A(学位课成绩总和) B(非学位课成绩总和)
2.每位学生的相对成绩E=C/D×100(选出该年级最高分D,确定该生成绩为100分)。
3.每位学生的学习成绩考核分F=E×40%(学习成绩占奖学金评定总分的40%)。
三、导师评分(8分):
由导师根据该生本学年度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创新思维、学习态度及工作效率评定(8分)。
其 它
1.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科技处。原《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同时废止;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