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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级新生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转移的说明

广东工业大学 /2013-10-15

关于2013级新生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转移的说明
1、户口迁移
    入学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选择户口迁往我校的新生,在入学报到前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请按校区填写:大学城写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东风路校区写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9号”;龙洞校区写明“广州市天河区迎龙路161号”。《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内容必须写清楚(“出生地”、“籍贯”栏应详细到具体“XX省XX市(县)”而不能只写XX省或空缺)并盖上迁出地派出所的公章。
    《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一致。《户口迁移证》的内容必须一次性书写或打印完成,不得有任何更改痕迹,新生到派出所办好《户口迁移证》后,要认真仔细校对上述内容,如发现与上述任何一项要求不符或错漏,都必须回原派出所重新签发办理。
2、党组织关系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应带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应由县处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出(如是高校系统的考生则由所在省(直辖市)委教育工委发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的抬头,本省党员应写“广东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外省(直辖市)党员应写“广东省委教育工委”,正文中写明“由XXX去广东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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