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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2013年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

广东工业大学 /2012-12-02

单 位: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为适应国家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改善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硕博连读是博士研究生选拔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只在校内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且录取后必须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 坚持 “德、智、体”全面衡量、素质优先、择优录取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须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经复试合格才能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4. 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具体人数由相关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建设发展需求,师资力量及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者具体情况等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招生指标包含于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中,各学院应统筹考虑本单位招收统考、硕博连读及在职博士研究生人数的比例。
5. 可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跨专业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跨一级学科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
6. 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应具有国家级重大或重要科研项目及足够的科研经费。每位博士生导师限招1名硕博连读研究生。
二、申请硕博连读的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已修课程成绩优异(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 本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或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4. 攻博专业及课题与硕士阶段的专业及课题密切相关。
5. 经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和拟接收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
6. 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须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
7.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所在学科、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程序
1.符合以上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请登录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gdut.edu.cn/)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报考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递交以下材料:
(1)《2013年广东工业大学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网上报名后打印,本人签名确认)
(2)《广东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一)
(3)两名原硕士相关专业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推荐意见——《广东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见附件二)
(4)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6)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科研情况简述
(7)研究生证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军人须提供军官证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各报考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在收到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后,按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1)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2)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作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候选人于11月23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317),由学校审核,通过学校审核的候选人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复试资格。
(3)按照参加统一考试招生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有关规定,招生学院于11月25-28日对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者进行复试,做好详细复试记录(见附件三),成绩合格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4)学院于11月30日前将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所有材料、复试记录及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四)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电子稿发至:yzb@gdut.edu.cn)。
(5)研究生处对学院所报的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及其材料组织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批。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转为博士研究生后,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业。
四、学籍与学位
1. 在读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转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学校硕博连读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管理,不再进行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转为博士研究生后因故无法完成博士学习者,可申请转为相应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经批准后其学籍与学位按照硕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管理。
2.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含硕士、博士阶段)一般为五年,最长延期不超过二年。
五、其他规定
1. 各相关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及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细则。
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查实,予以取消硕博连读资格:
(1)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的。
3.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须全部交清硕士研究生阶段应交的学费,并从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开始享受与统招博士研究生同样的待遇。若在博士研究生期间因故无法完成学业而转入硕士研究生学习的,须全额退还博士研究生期间所获得的奖学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博士学习阶段及转硕后硕士研究生学习相应的学费。
六、本通知选拔办法由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如遇与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为准。

联系人:韩韬 联系电话:39322727
附件: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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